三亞市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

三亞市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2010〕19號),為確保十七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省紀委五屆七次全會、市紀委六屆二次全會部署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現對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任務、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
  • 制定機關:三亞市人大
  • 法律體系:行政規章
  • 法律分類:特別法
  • 法律效力:空間效力
  • 法律目標:加強黨政廉潔建設
  • 實施時間:2012年
實施意見,意見一,意見二,意見三,

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2010〕19號),為確保十七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省紀委五屆七次全會、市紀委六屆二次全會部署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現對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任務、要求及分工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一

一、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作為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引導和督促黨員幹部堅定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牽頭部門:市紀委,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
(二)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公開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對中央、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等行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嚴厲懲處。(牽頭部門:市紀委,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
(三)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繼續抓好嚴肅換屆紀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教育引導黨員領導幹部在換屆中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牽頭部門:市紀委,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
(四)加強對黨的十八大和省新一屆黨代會、人大、政協代表委員推薦及選舉工作的監督檢查。抓好選舉紀律和作風監督工作,認真受理與查核代表提名、考察和選舉期間的信訪舉報,對破壞選舉、搞非組織活動等行為依紀依法進行查處。(牽頭部門:市委組織部,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檢察院)
(五)加大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開展對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管理通脹預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耕地保護、節約用地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六)加強對“三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抓好對中央、省、市“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政策不到位、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牽頭部門:市農業局,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
(七)加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貫徹落實市委《關於統籌城鄉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意見》,全面推進教育、就業、公共衛生及基本醫療、社會保障、住房保障、農民增收、生態文明等民生工程建設的情況。(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審計局)
(八)加強對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貫徹情況的檢查。督促各部門抓好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海南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協辦部門:市紀委、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九)加強對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有關單位在編制完善旅遊規劃體系時,指導思想、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是否符合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總體要求,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務是否如期完成,目標是否實現等,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規劃的行為。(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
(十)加強對重大政策措施和項目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加快開發建設、產業振興等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建設的實施情況,促進“科學規劃年”和“項目建設年”活動順利開展。(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協辦單位: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審計局、市水務局)
(十一)加強對“海南文明大行動”活動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開展文明禮儀、文明環境、文明交通、文明旅遊、文明經營創建活動的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大專項整頓力度,促進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牽頭部門:市文明辦,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紀委、市綜治辦、市旅遊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意見二

二、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
(十二)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深入學習貫徹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若干意見》。成立作風建設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五年作風建設的總體方案,對省委《若干意見》提出的工作進行分解。結合省委巡視、市委年度考核等工作,對作風建設狀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督查指導。加強換屆後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牽頭部門:市紀委,協辦部門: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國資委)
(十三)開展作風整頓專項活動。以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嚴肅紀律為抓手,切實解決作風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今年(2012年)作風專項整治的主題,派出督查組,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等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結合組織考核、網路評比、民眾評議、第三方民意調查,制定簡便可行的作風建設量化考核評價辦法。對市政府視窗服務單位進行社會評議,細化並兌現獎懲措施。(牽頭部門:市紀委,協辦部門: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監察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政務中心)
(十四)繼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完善政府績效管理,認真治理庸懶散問題,嚴肅處理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營造高效廉潔的政務服務環境。(市政府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五)認真做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工作。嚴格“三公”經費預算管理,積極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工作。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規模和範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協辦部門:市紀委、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市審計局)
(十六)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嚴格審批程式和建設標準,嚴格控制房屋面積和工程造價,嚴禁違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建設行為。(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協辦部門:市紀委、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審計局)
(十七)糾正違法違規征地問題。加強對土地管理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超範圍、超規模征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按規定進行補償或者截留、挪用、剋扣補償資金等問題。(牽頭部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協辦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糾風辦)
(十八)加強房屋拆遷行為監管。嚴格執行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強化對房屋拆遷過程中信息發布、資金監管、搬遷安置和補償等重要環節的監管,堅決糾正採取暴力手段和中斷供水、供電、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實施強制拆遷的行為。(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辦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審計局、市糾風辦)
(十九)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監管力度。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積極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制;開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專項督查,嚴肅查處騙租騙購、變相福利分房和利用職權侵占保障性住房等行為,推動建立有效運營監管機制。(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辦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審計局、市糾風辦)
(二十)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強化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問題的責任追究,嚴肅查處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瞞報、謊報事故的行為及其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牽頭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協辦部門:市農業局、市工信局、市衛生局、市監察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監局、市糾風辦)
(二十一)嚴格規範各項資金管理使用。全面推行財政惠民補貼資金“一卡通”,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扶貧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力度,加強對民生領域投入財政資金的專項審計。(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協辦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審計局、市扶貧辦、市糾風辦)
(二十二)加強對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開展相關政策規定落實情況的自查自糾,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考錄和招聘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約束,嚴厲打擊違規違紀行為。(牽頭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市糾風辦)
(二十三)加強對教育惠民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專項資金、中職資助專項資金等教育惠民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截留、挪用、擠占、平調、剋扣教育經費的問題。(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協辦部門:市教育局、市審計局、市糾風辦)
(二十四)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重點整治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中國小教輔材料散濫等問題,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以及學前教育收費行為。(牽頭部門:市教育局,協辦部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糾風辦)
(二十五)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繼續完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制度,嚴肅查處截留擠占資金和開單提成、收受“紅包”、濫檢查、亂收費等行為,切實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牽頭部門:市衛生局,協辦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價局、市糾風辦)
(二十六)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以基層站所為重點,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不斷拓寬評議範圍、深化評議內容、創新評議方法,加強評議結果運用。創新政風行風熱線,推行多媒體互聯互動運行模式,完善領導上線、問題受理、辦結反饋等制度,拓寬民眾反映問題、表達訴求和民主監督的渠道。(牽頭部門:市糾風辦,協辦部門:糾風工作相關責任部門)
(二十七)紮實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抓好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的貫徹落實,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加強村務監督機構建設,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嚴肅查處少數農村基層幹部侵占挪用惠民資金、違規處置集體資產、侵吞集體收益和涉黑涉惡等行為。(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十八)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建立完善薪酬管理、職務消費、中長期激勵、考核評價等制度。健全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和責任制考核。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發揮職工監督作用。(牽頭部門:市國資委,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檢察院、市總工會)
(二十九)加強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各高校認真貫徹執行《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強化師德校風學風建設,認真解決在招生錄取、幹部使用、基建工程、物資採購、財務管理、科研經費、校辦企業、後勤服務、學術誠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牽頭部門:市高校工委,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教育局、市審計局)
(三十)加強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城市社區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和改進社區黨員幹部作風建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科學決策制度,完善社區居民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機制;深化社區黨務和居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加大對社區黨員幹部的監督力度。(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綜治辦)
(三十一)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監管。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組織建設,積極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開展防治腐敗工作的途徑和方法,持續推進企業誠信建設。(牽頭部門:市工商聯(市總商會),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綜治辦、市監察局)
(三十二)加強對新社會組織的監管。探索建立與新社會組織內部管理機制相協調的反腐倡廉制度,推進新社會組織守法、誠信、公道、自律的廉潔文化建設,防止和糾正違規違法行為。(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綜治辦、市監察局、市審計局)

意見三

三、重點圍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紮實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
(三十三)繼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對腐敗案件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決不手軟、決不姑息。突出查辦案件工作重點,嚴肅查處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發生的腐敗案件,堅決遏制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
(三十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辦案工作。加強對重大案件查辦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執紀執法機關之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完善跨市縣、跨部門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完善案件主辦人制度,加強全市辦案人才庫建設。認真執行“一案三報告”制度,改進和規範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注意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
(三十五)加強和改進信訪舉報工作。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的制度和實名舉報反饋制度。健全反腐倡廉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暢通和規範網路舉報渠道。加強對信訪舉報件的排查梳理,明確辦理措施和時限要求,防止信訪舉報件積壓。認真核查信訪問題,加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力度。繼續加強信訪監督工作。(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
(三十六)進一步加強案件審理和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審核違紀案件,認真開展申訴複查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和事項,提高案件審理工作水平。建立重要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和集體排查機制,提高線索的辦理質量和效率;強化辦案監督,確保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加強案件統計分析工作,提高為領導決策服務的水平。繼續推進“兩規”辦案點建設。(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
(三十七)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繼續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從政道德教育。結合開展“海南文明大行動”活動,強化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和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教育。改進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實效,深入開展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貫穿於領導幹部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委黨校、市文明辦、市司法局)
(三十八)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推進廉政教育基地建設,有效發揮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強廉政文化陣地建設,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舉辦廉政公益廣告展播活動。(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婦聯)
(三十九)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把握正確方向、加強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大力宣傳黨的十七大以來反腐倡廉建設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新經驗,積極反映民眾呼聲,為黨的十八大、省第六次黨代會召開和反腐倡廉建設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四十)加強反腐倡廉網路輿情信息工作。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網路輿情信息自動檢索收集系統,健全反腐倡廉網路輿情信息研判、處置和網上輿論引導機制,發揮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在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
(四十一)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健全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和規定,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牽頭部門:市紀委,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信訪局)
(四十二)認真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嚴格執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健全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牽頭部門:市審計局,協辦部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市國資委)
(四十三)深入推進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工作。全面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度,加強對實施問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實施問責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拓寬監督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範被問責領導幹部的復出程式。(牽頭部門:市紀委、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創新巡視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措施,拓寬了解真實情況的渠道,提高發現問題能力。堅持民眾路線,拓寬信息來源,協調處理好與其他監督手段的關係。加強巡視成果運用,抓好直接督促整改、全面反饋情況、及時移交線索、延伸成果鏈條等工作,增強巡視工作實效。重視巡視隊伍建設,建立切實有效的激勵機制。(牽頭部門:市紀委,協辦部門:市委組織部)
(四十五)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度,強化對駐在部門及系統的監督,積極探索派駐機構開展監督、查辦案件、加強作風和行風建設的新途徑新辦法,協助駐在部門不斷提高有效防治腐敗的能力。(市紀委、市監察局及其派駐機構的駐在部門)
(四十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嚴格依法設定和實施審批事項,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責任制度,強化行政審批的全程監控。加強對已取消和銜接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牽頭部門:市監察局,協辦部門: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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