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

《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是一則檔案,2014年12月發布。

圍繞目標,制定意見,

圍繞目標

《意見》圍繞監督、執紀、問責明確了五項監督職能。一是協助同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督促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二是嚴明黨的紀律。加強對部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嚴格審查和處置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三是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強化對所在單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重要崗位幹部和可能提拔使用幹部的監督。四是堅持不懈正風肅紀。督促關於解決“四風”問題各項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強化領導幹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兼職兼薪、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因公因私出國(境)等情況的監督。五是嚴肅查處腐敗問題。嚴肅查辦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案件,以及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嚴肅查處濫用權力違反程式選拔任用幹部、干預職稱評定、違規招生等問題,嚴肅查處利用職務插手基建後勤、所屬企業、招標採購、附屬醫院等領域的問題。
《意見》圍繞抓早抓小、標本兼治強化了六種監督方式。一是加強日常監督。對領導幹部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進行了解、抽查或重點檢查,及時掌握領導幹部在住房、出國(境)、休假、兼職、配偶子女從業和收受禮品登記等方面情況及個人重要事項變化情況。二是嚴肅黨內組織生活。督促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指導下級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三是加強信訪處理。及時研究來信來訪提出的重要問題,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四是深化巡視監督。強化問題導向,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五是實施專項檢查。圍繞選人用人、幹部作風、職業道德、招生考試、科研經費、國有資產和所屬企業、採購、基建項目、評審評比評估等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監管,協調或參與開展專項檢查。六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於領導幹部在任期內發生的責任問題,不因時間、崗位、職務等的變動而免予追究。
《意見》圍繞聚焦主責主業、增強監督合力突出了五項監督機制。一是完善組織領導機制。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正確行使監督權。二是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會商制度、溝通制度、合作機制和通報制度。三是完善查信辦案機制。健全問題線索處置集體研究和決策機制,嚴格執行“集中管理、集體排查、分層督辦”規定。四是完善問題線索處置報告機制。堅持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組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五是完善案件查辦工作報告機制。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案件工作報告制度,依紀依法查辦案件。
《意見》圍繞忠誠、乾淨、擔當對紀檢監察組織和隊伍建設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完善直屬高校紀委書記、副書記選拔任用制度,選好配齊紀委書記、副書記並推進交流,其選拔任用、交流任職、任期內調動要聽取駐部紀檢組的意見。二是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堅決查處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防止“燈下黑”。

制定意見

2014年12月,教育部黨組在印發《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基礎上,制定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部機關司局、直屬單位、直屬高校紀檢監察組織的監督職能、監督方式、監督機制和自身建設,提出了18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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