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

2014年6月6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以法組〔2014〕61號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該《意見》分健全完善落實主體責任的體制機制、著力防範選人用人中的腐敗問題、持之以恆深化作風建設、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嚴肅查處法院幹警違紀違法案件、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責任6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
  • 文號:法組〔2014〕61號
  • 時間:2014年6月6日
  • 類型:實施意見
通知,意見,

通知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法組〔2014〕61號
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專職委員: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印發你們,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
2014年6月6日

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了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關於“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的要求,特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完善落實主體責任的體制機制
1.明確責任劃分。院黨組要切實擔負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做廉潔從政的表率。其他黨組成員和院級領導幹部要根據工作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該院機關各內設部門及地方各級法院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
2.健全領導體制。調整充實最高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細化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的決策程式和議事規則。辦事機構成員單位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要經常聽取辦事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分析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3.強化工作措施。院黨組要把黨風廉政建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領導抓,抓具體、具體抓。院黨組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專題報告制度,定期向中央和中央紀委書面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黨組書記要不定期地向中央紀委書記當面匯報該院黨組和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
4.層層傳導壓力。進一步明確黨組書記、其他黨組成員和院級領導幹部、機關各內設部門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及工作方式,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級領導幹部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門”。
5.細化任務分工。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並將該院承擔的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機關各內設部門,同時要加強與任務牽頭及協辦單位的協調配合,增強工作合力。
6.完善考評機制。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評價機制,每年對該院各內設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進行一次專項考核。突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在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績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加大考核評價意見在幹部選任工作中的權重。
7.強化責任追究。抓緊完善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對該院發生的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實行“一案雙查”的工作機制,對不抓不管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對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糾正、不報告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著力防範選人用人中的腐敗問題
8.最佳化用人標準。以加強個人品德和工作實績考察為重點,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措施方法。合理界定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範圍。科學確定權重比例,全面衡量得票與實績,防止簡單以票取人、當老好人、拉票賄選等問題。
9.強化用人把關。把黨管幹部原則落實到幹部選任工作的各項程式和具體環節之中,充分發揮院黨組的領導把關作用。在幹部動議、確定考察人選、確定擬任職人選等環節,要繼續堅持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意見,聽取派駐紀檢組和內設監察部門、機關黨組織意見,黨組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政治部主任共同醞釀,考慮成熟後再提交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機制。
10.強化用人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任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進一步健全乾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探索建立幹部選任紀實制度和擬提拔幹部廉政報告制度。加強對幹部選任工作的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幹部選任工作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用人權的正確行使。
11.嚴查用人腐敗。嚴格執行幹部選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幹警反映的用人不正之風和用人腐敗問題要及時組織力量核查,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在該院機關及各級人民法院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三、持之以恆深化作風建設
12.堅持常抓不懈。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鬆,持之以恆地推進人民法院的紀律作風建設,堅持從小事抓起、從細節入手,及時糾正損害民眾利益、傷害民眾感情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四風”問題。
13.堅持以上率下。院黨組成員和其他院級領導幹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反對“四風”,凡要求機關幹警做到的,自己要帶頭做到。要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領導幹部生活保障制度,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做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不搞特權的表率。
14.強化制度約束。進一步完善機關的內部管理制度,細化財務報銷審批程式,嚴把公款報銷關。督促機關幹警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該院制定的《關於糾正節日不正之風的“十個不準”規定》以及國內公務接待、公務出差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堅決剎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公車私用等不正之風。
15.整治頑症痼疾。針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各種專項治理活動,堅決整治司法活動中的冷硬橫推、吃拿卡要現象和隊伍管理中的庸懶散奢現象,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將其中的典型案件通報曝光。
16.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工作,進一步健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民眾的各種制度規範,研究制定約束幹警業內外行為、促進作風轉變的鐵規禁令,積極探索公務接待、公車配備、因公出國(境)等信息公開制度,以整體配套、嚴密完備的制度機制防止不正之風滋生和反彈。
四、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
17.創新監督機制。針對審判執行權運行的規律和特點,著力打造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完善防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利益衝突的制度,進一步健全合理分權、公開示權、有效控權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全面打造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後查究的監督防線,對審判執行活動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18.推進司法公開。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積極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將司法權運行的全過程置於案件當事人及廣大人民民眾的直接監督之下,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19.強化黨內監督。院黨組要認真落實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函詢約談、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黨組成員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黨組書記每年要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
20.加強協管監督。院黨組要認真履行對地方高級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責任,綜合運用派員參加高級法院黨組民主生活會、約請高級法院主要負責人到最高人民法院述職述廉、責令高級法院主要負責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檢討責任、約談高級法院主要負責人等方式,切實加強對各高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協管監督。
21.改進司法巡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司法巡查工作,做到聚焦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增強發現問題能力。加強巡查成果運用,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創新司法巡查方式方法,綜合運用常規巡查、專項巡查等方式,實現司法巡查工作對機關各直屬單位和地方高級法院的全覆蓋。
五、嚴肅查處法院幹警違紀違法案件
22.切實加強領導。院黨組要把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院作為重要職責,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部門查案工作的領導,為查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查辦腐敗案件要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要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要完善對法院系統查案工作的組織協調機制,通過組織地方法院紀檢監察部門集中辦案、交叉辦案等方式,加強對地方法院查案工作的統一指揮和指導監督。
23.突出查案重點。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把法院領導幹部貪污受賄、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案件和審判執行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案件作為查案工作的重點,尤其要嚴肅查處利用司法潛規則獲取不義之財以及在辦案法官與案件當事人之間充當訴訟掮客的法院幹警,堅決杜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24.拓寬線索來源。積極推動全國各級法院全部建立舉報受理網站,並於年內實現四級法院舉報網站聯網對接。研究制定規範舉報受理、線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確舉報線索與初核、立案、暫存、留存、了結的處置標準及程式,防止線索處置隨意化。
25.堅持鐵腕懲腐。以零容忍態度懲治司法腐敗,對發生在法院隊伍中的腐敗案件,無論涉及到什麼人,無論涉及到多少人,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無例外。建立對下級法院紀律懲戒工作的審核把關制度,對下級法院查辦不堅決、處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必要時也可將相關案件提由該院紀檢監察部門直接查處。
26.注重抓早抓小。本著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幹警負責的態度,高度關注並全面掌握機關幹警的思想、工作、紀律、作風狀況,對幹警隊伍中存在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並通過約談、函詢等方式,提醒幹警對自身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加以糾正,防止小問題發展為大問題。
六、積極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責任
27.支持職能轉換。認真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不兼任其他職務。進一步明晰紀檢監察部門與政治部、機關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把工作重心轉換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
28.充實監督力量。按照形勢和任務的要求健全紀檢監察部門的機構設定,配齊配強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為紀檢監察部門增配財務審計人員,在機關黨委和機關各直屬單位配備專職紀委書記。進一步加強廉政監察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廉政監察員在辦案一線的日常教育和監督作用。
29.關心紀檢幹部。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和愛護紀檢監察幹部,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工作條件,激勵他們堅守責任擔當,在監督工作中敢於動真碰硬。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督促他們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履職能力。
30.確保自身廉潔。完善紀檢監察部門的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推動紀檢監察部門對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監督權的行使加強監督。對反映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的舉報要優先核查、從嚴處理,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要堅決調離,確保紀檢監察隊伍的自身廉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