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我省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意見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我省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意見》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12年8月27日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我省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2年8月27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意見全文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我省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意見
(瓊教外〔2012〕77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大我省教育對外開放力度,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外合作辦學秩序的通知》等檔案精神,就加強我省中外合作辦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外合作辦學的重要意義
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形式,是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內容和推進教育國際化的重要途徑。在我省建設國際旅遊島的大背景下,大力推進中外合作辦學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一方面有利於推動我省各級各類教育改革,引進吸收國際優秀教育成果和先進辦學管理經驗,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發展步伐;另一方面,有利於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熟諳國際規則、與世界已開發國家接軌的各行各業人才,提升公民素質和國際競爭力,更好地滿足國際旅遊島建設需要。
二、正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發展方向
中外合作辦學重在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推動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校教師、管理隊伍建設,提升教學、科研及管理水平。我省中外合作辦學要緊貼國際旅遊島建設需求,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的中外合作辦學要突出旅遊、經濟、管理、環保、醫療、護理、能源、海洋、信息、工程等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合作辦學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變相收取高額學費,損害學生及家長權益。合作辦學必須以我為主,堅持教育主權和對合作辦學的主導權。
三、明確各級各類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重點和目標
中外合作辦學要與各級各類學校辦學定位相適應。本科高校要以與國外較有影響大學合作開展學士以上學位教育為主,培養高層次人才,提升學校的國際化水平;高職高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引進國外同類高水平教育機構先進理念、辦學模式和國際上廣泛認可的通用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課程體系,鼓勵共建實訓基地、頒發國際權威機構認可的通用職業資格證書;普通高中要以引進國外基礎教育先進辦學理念、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為重點;學前教育要引進先進育兒教育理念、活動課程安排和教育方式為主;義務教育階段和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學科專業領域不得舉辦中外合作辦學。
到2015年,各本科院校、大部分高職院校及部分重點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能與國(境)外的教育機構在相應的領域開展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取得突破,合作辦學項目得到較大發展、在校生規模進一步擴大;到2020年,力爭一批合作辦學項目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並在我省社會經濟發展中做出較大貢獻。
四、嚴格中外合作辦學審批程式
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各級各類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須按規定程式審批。申請設立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由省教育廳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申請設立實施高等專科教育、中等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及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由省教育廳審批,並報教育部備案。
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有關申請材料的受理工作,學校申報材料經有關業務處室提出審核意見並經專家評審後,提交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案或批准。
五、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的監督管理
對經我廳審核或批准的實施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發給由教育部統一格式、統一編號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中外合作辦學單位,須到物價部門核批收費項目和標準;其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我廳審核後方可發布;每年12月底前須向我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送辦學情況總結報告,我廳將定期對已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單位進行檢查評估。對未經批准擅自籌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違反規定收費、濫發文憑(證書)、教育教學質量低下以及有其它違法行為的單位,我廳將依據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六、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的領導
中外合作辦學作為一個新的辦學領域,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領導,將大力推進中外合作辦學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教育中長期規劃,並在收費、招生計畫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要將中外合作辦學納入學校總體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並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出相應保障措施。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相應管理機構,做好相關工作人員的配備,並加強對相關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管理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把握,加強對國家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法規檔案精神實質的認識和理解。同時,要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的宣傳,建立中外合作辦學競爭激勵機制,為進一步推進中外合作辦學創造良好的氛圍。
海南省教育廳
2012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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