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省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省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根據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省級和市縣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和市縣財政關係。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市縣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中共河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河南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河南省財政廳及時共享。
3、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河南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河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省直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河南省財政廳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省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處。分析預測全省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四)預算局。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省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套用審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五)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省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工作。
(六)預算績效管理處。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省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省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市縣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市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七)預算執行局。組織全省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省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
(八)國庫支付局。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處理和反映國庫集中支付信息;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動態監控;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負責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代理業務的日常監管;承擔公務卡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九)行政群團處。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十)政法處。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省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育事業處。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科技事業處。承擔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負責管理鄭洛新自主創新示範區財政支持資金,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三)文化事業處(河南省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由河南省財政廳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管文化企業相關工作。
(十四)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省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六)農業農村一處。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十七)農業農村二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社會保障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九)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省政府採購活動;受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二十)稅政處(綜合治稅辦公室)。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擬訂我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一)條法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二十二)企業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三)省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承擔省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工作,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資產財務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二十四)服務業處。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二十五)地方金融處。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省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省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
(二十六)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處。承擔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管理所監管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方案和企業工資總額等。
(二十七)對外經濟合作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二十八)會計處。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省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九)資產管理處。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省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省清產核資工作。
(三十)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執行省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省本級非稅收入預算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
(三十一)財政監督局。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省財政廳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十二)基層財政管理處。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省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河南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312名(含單列編制3名)。暫核定廳長1名,副廳長6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6名。
河南省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河南省財政廳廳長: 王東偉
河南省財政廳副廳長: 趙慶業、張中亮、高戰榮、龐學孟、趙學東、李新建
駐廳紀檢組組長: 陳靜
河南省財政廳監事會主席: 李雲
河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 喬榮欣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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