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監察字[2006]1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3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境監察機構,各擴權縣(市)環境監察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28號令)和全省污染源自監控工作現場動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並將此項工作列為2006年環境監察重點工作之一,要選派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此項工作。
二、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對已安裝的自動監控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察,認真履行執法責任,嚴格執法紀律,並按照國家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頒布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第10號),追究有關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部門配合,鼓勵公眾監督。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積極配合污染控制、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等部門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必須在2006年底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完畢,並與環保部門實現聯網監控。已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和強制計畫安裝的企業要上網公示結果,接受公眾監督。省環境執法監察局將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四、按時上報工作情況和工作信息。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對轄區內新建項目和占污染負荷65%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安裝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抓緊制定2006年-2007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計畫(見附表),並於3月28日前上報省環境執法監察局。省環境執法監察局將定期通報各市工作進展情況,並作為環境執法監察工作考核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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