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0日,環境保護部以環發〔2013〕81號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監測計畫與實施、監測結果的報送、信息公開、監督管理、附則6章27條,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 執行日期:2014 年1 月1 日起
- 目 的: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監測
- 負責解釋: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2013年7月30日,環境保護部以環發〔2013〕81號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監測計畫與實施、監測結果的報送、信息公開、監督管理、附則6章27條,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2013年7月30日,環境保護部以環發〔2013〕81號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監測計畫與實施、監測結果的報送、信息公開、監督管理、附則6章27條,自2014年1...
環境保護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環發〔2013〕74號)和《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第一批),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
嚴格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檔案要求,要求全省各級環保部門組織對全省廢水、廢氣排放企業、污水處理廠和納入年度減排計畫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水質環境信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環境污染費徵收信息、國控企業污染物自動監控信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上市企業環保核查信息、掛牌督辦和行政執法信息、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核與輻射...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環境污染費徵收信息、國控企業污染物自動監控信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上市企業環保核查信息、掛牌督辦和行政執法信息、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
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開展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面源、移動源等監測與統計工作。(六)加強生態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研製、發射系列化的大氣環境...
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應該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監測其有關排污信息,並將其公開,公開內容包括企業的基礎信息、自測方案及監測結果,污染物排放情況及其對周邊...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污單位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安裝、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排污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或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第四條...
完善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按新標準要求發布監測數據。2.及時向社會發布各類環境質量信息,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重點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實現每4小時一次的實時公開,發布《...
本辦法適用於上海市轄區內固定污染源的全周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第四條 (分類監管)本市對固定污染源實行分類監管。按照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量、環境風險和影響程度、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等綜合因素,將固定污染源分為重點監管...
及時、客觀、準確掌握污染物排放狀況,提高對全市污染源監督管理的科學化、自動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和環保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 公眾對重點工業污染監督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排污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公開相關信息,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眾提出的意見,應當研究處理,給予答覆並說明理由。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法律、法規對大氣污染防治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大氣污染防治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損害擔責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全民共治的防治機制。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支持、鼓勵新聞輿論對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燃煤發電企業應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要求,在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的平台上及時發布自行監測信息。第二十九條 省級價格...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第十一條向大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負責監管的排污單位開展水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作為環境執法和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不具備監測...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報導民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問題。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大氣污染的法定義務,依法如實向社會公開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覺接受監督,加強清潔生產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支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產業投資和環境污染治理。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監測的管理,其所屬的環境監測機構,依據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監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活動;監測數據作為污染源普查、排污申報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