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全市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47號)(以下簡稱《通知》),切實解決好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全市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5年7月21日
一、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
(一)完善環境政策標準體系。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抓住賦予設區的市在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享有立法權的機遇,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與市人大的協調配合,研究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二)完善環境監管執法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統一管理的工作機制,梳理並明確各有關部門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科學合理劃分環境保護層級事權,明確市、縣(市、區)兩級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管職責、範圍和重點。
(三)健全聯動執法機制。建立健全各有關部門之間的環境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協同配合、聯合執法、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健全區域和流域聯動機制,區域、流域所在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聯席會商、信息共享、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處置、糾紛處理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各地公安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公安機關、環境保護等部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聯動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銜接。
(四)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行動。2015年8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大檢查行動,全面排查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摸清底數,登記造冊,錄入“一廠一檔”資料庫,並依法嚴肅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對市政府2015年1月組織開展的全市環境保護大檢查中通報的問題,逐一專題研究、整改落實,整改結果和大檢查情況分別於7月底前和9月10前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環境保護局,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五)劃分環境監管格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格線,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實現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監管格線劃分方案要於2015年11月底前上報市政府備案,同時抄送市環境保護局,並向社會公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工業集中區等要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六)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各地要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並將清理整改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環境保護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目標督查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依法暫緩審批該區域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七)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依法綜合運用掛牌督辦、區域限批、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加快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該移送的要及時移送;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形成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
(八)加強環境執法後督察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實施執法後督察,堅決落實整改措施。對未完成停產整治任務擅自生產的,依法責令停產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非訴執行案件,環境保護、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和單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實強制措施。
(九)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每年要公開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定期公開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式和結果。每月公布民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市環境保護局每年要確定全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督促落實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環境信息公開,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污總量和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鼓勵一般企事業單位自願公開環境信息。
三、明確各方職責任務
(十)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領導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要積極協調解決影響本地區環境質量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認真履行改善環境質量的法定職責;本地政府在發展中必須優先解決環境保護問題,支持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審計機關在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各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2015年7月底前,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並將清理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十一)嚴格落實有關部門責任。環境保護部門要履行好環境監管執法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切實督促下級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履行環保法定職責,發改、經信、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務、商務、農業、林業、安監、工商、質監、氣象等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好各自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自2015年起,市環境保護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市環境保護局每年要對全市3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稽查,稽查情況通報當地政府。
(十二)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責任。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實施清潔生產,減少環境污染和危害,落實社會責任。嚴格按照排污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按規定要求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依法繳納排污費,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公布排污信息,確保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範等措施落實到位,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並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十三)主動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通過設立社會環境監督員、有獎舉報等措施,鼓勵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充分發揮“12369”環境保護舉報熱線和網路平台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實現執法全過程公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傳播渠道,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宣傳力度,曝光環境違法案件和環境問題。
四、強化環境執法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任務,緊密聯繫本地區實際和本部門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人員經費,完善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紮實推進環境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重點加強市、縣(市、區)兩級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健全機構,加強人員配備。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人員。鼓勵條件較好的村(社區)設立農村環境保護監督員。大力提升環境監管隊伍綜合素質,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2017年底前,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新進人員,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對在環境監管執法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強化執法能力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環境監管現場執法和專業執法的特殊性,大力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配齊配全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切實保障環境監察執法用車。2015年底前,全市完成“一廠一檔”資料庫;2016年底前,全市環境監察機構全部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攜帶型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強化自動監控、無人機等技術監控手段的運用。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制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
(十七)嚴格監管責任追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格線監管不履職的,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或者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後查處不及時的,不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等監管不作為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或對其查處不力,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市政府目標督查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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