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是一份由大竹縣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6-06-21
竹府辦〔2016〕5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4〕28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提高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我縣成功創建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現就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一)嚴格落實兩級管理責任。縣人民政府對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問題;每年年初與各鄉鎮(街道)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完善責任追究制,對監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嚴格問責。各鄉鎮(街道)要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實行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負總責,分管副鄉(鎮)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主抓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格局,各鄉鎮(街道)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工作,每個村要開展好宣傳、培訓、日常巡查、檢驗檢測及產地準出服務等工作。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發改部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將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用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採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的購置;農林、畜牧部門要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職責,負責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含收購、貯存、運輸)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獸、漁)藥、肥料、飼料、種子等職責範圍內的其他種養殖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公安部門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要配合做好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做好農業投入品的監管;環保等部門配合做好產地環境監控。
(三)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戶、屠宰企業(場、點)等農產品生產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主體責任。完成生產經營責任制和承諾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專門落實產品管理、生產管控、生產記錄等質量控制工作;嚴格遵守農業投入品使用規定,依法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嚴格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設立質量檢測室,配備檢測設備,開展好自律性檢測工作。農林、畜牧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對發現未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經營記錄檔案、質量管理措施不全、沒有開展自律性檢測工作的應適度減少農業政策補貼;對未嚴格遵守農業投入品使用規定,未達到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上市銷售的農產品,或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抽檢3次不合格的,如當年有獎勵補貼政策,一律不得享受;對亂用、濫用農(獸、漁)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將違法違規企業和責任人曝光,並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步伐
農林、畜牧部門要加大農業標準化的培訓和推廣力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程轉化成符合生產實際的易操作、易懂的明白紙,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努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和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農作物病蟲害、動物疫病統防統治,按照質量安全控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進一步規範農(獸、漁)藥、肥料、飼料等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建立健全畜禽標準化生產體系、水產養殖標準化生產體系,加強關鍵技術培訓指導,加快相關生產標準的推廣套用步伐。通過培訓和樹立示範樣板、示範基地以點帶面,引導農民、農產品生產企業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按標準進行生產和管理,提高生產的標準化科學水平,逐步實現農業標準化生產全覆蓋,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加快品牌培育
要大力加快農業品牌化建設,做好“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相關認證工作。要在大型超市設立“三品一標”農產品銷售專櫃,加大“三品一標”產品宣傳力度。積極支持農業品牌創建,按照《中共大竹縣委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竹委發〔2015〕11號),對當年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並在安排農業項目資金時予以優先考慮。要進一步發揮“三品一標”在產地管理、過程管控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增強公眾信心,對已獲得的“三品一標”農產品全部納入各級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的範圍,加大抽檢範圍和頻次,維護好“三品一標”品牌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四、抓好農業投入品執法監管
農林、畜牧部門要加強對農(獸、漁)藥、飼料的監測“全覆蓋”,督促生產經營企業(業主)做好進銷台帳及養殖檔案,積極開展農(獸、漁)藥、飼料質量監督監測;建立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檔案和農產品生產、經營檔案;建立健全高毒高殘留農藥實名購買制度和購買索票索證制度;以農(獸、漁)藥、飼料、肥料監管為重點,全面加強農業投入品執法監管工作,定期對全縣農(獸、漁)藥、飼料、肥料經營門店開展督導巡查和產品抽檢,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獸藥、漁藥、飼料非法添加禁限物資的違法行為。
五、做好產地環境監測整治
農林、畜牧、環保部門要加強產地環境監測,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普查,摸清產地污染底數;把好畜禽產品、水產品、種植業農產品在種養殖環節的產地環境整治安全關。加大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積極推廣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以及測土配方施肥、低殘留農藥、秸稈腐熟還田等控源減排技術;集中處理農(獸、漁)藥、肥料、飼料、農膜使用後的廢棄包裝物,加大病死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和畜禽養殖場的廢水、排放物的集中處理力度,切斷污染物進入農業生產等環節的鏈條,減少和消除產地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從源頭上把好農產品生產環境安全關。
六、開展農產品質量監測
農林、畜牧部門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排查各類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防範、監督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依法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做好農(獸、漁)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硝基呋喃類監測。對檢測不合格農產品要進行源頭追朔,並依法追究生產、經營者的責任。
七、施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
各鄉鎮(街道)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經自檢或委託檢測合格的農產品出具產地證明,並核查產品質量,核實產地信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強化畜禽產地檢疫,實行電子出證;縣水產站加強對水產苗種產地檢疫。食品藥品部門明確農產品市場準入條件,落實市場準入監管措施。批發市場等開辦者和經營者推行入市管理、質量檢測、信息公示、不合格產品退市等制度,設立檢測室,開展市場準入檢測,年度有檢測記錄不少於500批次。對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檢測實行政府補助,補助方案由縣財政局會同縣農林、畜牧食品、食品藥品等部門具體制定。
八、強化畜禽屠宰和生鮮乳質量監管
嚴格畜禽屠宰廠(場)管理,駐廠(場)檢測日誌連續、完整、詳實;監管頻次、內容達到規範要求,每月不低於1次,有相關記錄和處理結果。強化生鮮乳質量監管,嚴格落實巡查和檢測制度。確保病死畜禽及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100%。推行生豬養殖保險制度,生豬養殖戶參保率達60%以上。
九、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力度
縣農林、畜牧食品、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建立聯動嚴打機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漁藥等突出問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對生產、經營、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的要嚴查重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嚴格考核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細則,切實抓好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縣級相關部門要不定期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行暗訪,督導各鄉鎮(街道)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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