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西充縣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西充縣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6年8月19日
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西充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西充縣工作方案》已經西充縣十五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西充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西充縣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5〕59號)、《南充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南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發〔2016〕4號)檔案精神,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縣水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系統推進,統籌水資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風險防範;以加強縣域內水體保護和整治並重為原則,以流域水環境整治和保護為重點,堅持抓“兩頭”(重污染水體治理和良好水體保護)帶“中間”(一般水體),進一步鞏固西充河流域治理成果,圍繞九龍潭、青龍湖等重點湖庫保護、“四河”(寶馬河、紫岩河、蘆溪河、瀠溪河)流域治理,逐步帶動全縣其他水體綜合治理,堅持上下游結合、山水田林湖協控,分類施策;以嚴控總磷污染為主攻方向,堅持標本兼治,繼續控制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顧其他特徵水污染物;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政府、市場協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標準、政策、行政等綜合管理手段,推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以督查監察、從嚴執法為手段,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水污染防治“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法規體系、監管體系、運行體系,為建設“中國西部有機食品第一縣”,緊緊圍繞全力打造“西部綠谷”、同心共建“幸福家園”的發展定位,堅持與南充主城區同城發展、一體發展提供良好的水環境保障。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縣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地表水中水質較好水體穩中向好,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一般水體穩步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以及主要河流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到2030年,力爭全縣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20年,西充河流域納入考核的監測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90%以上;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全縣重點湖庫的水質情況保持穩定,全縣重點小流域的水質情況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得以消除;縣城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優良比例均高於90%;全縣地下水納入考核的監測點位水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西充河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保持在95%以上;全縣重點小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85%以上;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和黑臭水體;縣城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優良比例保持在95%以上。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取締“10+1”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境保護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對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在2016年9月底前進行全面排查並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
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國土局、市監局、安監局、財政局、信訪局、供排水公司、電力公司、天燃氣公司
2.專項整治“10+1”重點行業。環保、經濟商務部門聯合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和磷化工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的建設項目執行氨氮、化學需氧量等量或減量置換。環保部門牽頭督促重點行業“雙有”、“雙超”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生產達標行動,經濟商務部門牽頭督促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強化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促進和提高重金屬、高濃度、高鹽、難降解廢水處理。對工業循環用水大戶和涉磷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總磷污染源資料庫,實施循環水非磷配方藥品替代改造,強化工業循環用水監管和總磷排放控制;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磷行業的項目建設,執行總磷排放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應完善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並推進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財政局、市監局、安監局
3.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環保部門組織排查工業集中區的污染治理情況,2016年9月底前,列出清單,會同經濟商務部門督促落實污染整治方案。工業集中區已經建成的集中污染處理設施要正常穩定運行。新建、升級工業集中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同步規劃、建設和運行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中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涉磷工業集聚區應增加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工管委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水務部門會同環保部門編制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十三五”規劃,配套制定實施計畫;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脫氮等改造和升級,2017年底前,完成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達到實際處理運行負荷和處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20年,全縣鄉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左右。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住建局
5.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加快《城鎮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重點對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強化改造,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施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水務局、環保局
6.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水務部門牽頭,聯合環境保護等部門組織開展全縣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專項調研,排查非法污泥堆放點,2016年9月底前完成並列出清單;組織制定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方案和項目實施計畫並實施。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底前,建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力爭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住建局、經濟商務局、農牧業局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養殖污染。規範畜禽養殖管理。環保部門會同農牧部門組織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於2016年9月底前列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農業部門牽頭督促在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發改局、財政局
8.加強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農牧部門會同環保部門組織排查並列出需治理(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名單,納入農業、環保部門專項工作方案。督促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發改局、財政局
9.加強散養密集區環境整治。農牧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於2016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並列出養殖密集且對水體水質造成污染的區域名單;在散養密集區,加快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實施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等環境整治。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發改局、財政局
10.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縣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制定,並加快實施;實施《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總體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農藥減量控害行動方案》;到2020年,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一控兩減三基本”。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
11.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建立、打造IPM綠色防控示範園區,到2016年,建立示範區面積30萬畝。到2020年,力爭全縣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到80%以上;建立糧油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核心示範區不少於10萬畝。2016年底前全縣主要農作物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20%,2020年底前達到50%。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12.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重點在設施作物、蔬菜、果樹、茶葉等經濟園藝作物上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開展水肥一體化技術示範,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到2020年,科學施肥水平明顯提升,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32%以上。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13.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範。2016年底前,農牧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務、林業等部門(單位),進一步完善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範,在建設目標、灌溉水質等方面細化環境保護的相關技術指標,確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達到相關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國土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
14.淨化農田排水。要充分利用現有溝、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並綜合利用。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交通局、水務局、林業局
15.嚴格執行國家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規範。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嚴格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 30600-2014)中相關環境保護要求執行。
牽頭單位:國土局
16.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編制實施農村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按照整縣推進的原則,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實施農村環境治理,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按照分年實施、突出重點、加強督查、跟蹤服務的原則,完成全縣目標任務。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農牧業局、城管局
17.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積極落實國家 “以獎促治”政策,完成我縣建制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相關目標任務。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
18.開展河塘清淤疏浚。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在農村積極開展河道、小塘壩、小水庫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連通等集中整治,建設生態河塘,提高農村地方水源調配能力、防災減災能力、河湖保護能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河流生態。2016年起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治理並持續推進。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交通局、農牧業局、林業局、人大農工委
19.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方試行退地減水,以及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旱作作物、經濟林等。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地方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
牽頭單位:人大農工委
參與單位:農牧業局、水務局、發改局、國土局、林業局
二、推動經濟綠色發展
(四)調整產業結構
20.依法淘汰落後產能。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
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
21.嚴格環境準入。環保部門按照流域水質目標、區域功能劃分、容量總量核定的“三位一體”環境準入要求,進一步細化準入條件,嚴格準入標準,強化分類指導;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減排績效掛鈎制度;逐步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縣域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明確各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對已超過水環境承載能力的地方,制定並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水務局、住建局、統計局
22.建設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體系。水務部門組織完成對全縣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並逐步建立全縣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已超過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地方,要實施水資源調控方案,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規劃。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縣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住建局、環保局、統計局
(五)最佳化空間布局
23.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水污染嚴重地方和敏感區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環保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安監局、旅遊局
24.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經濟商務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加大指導力度,依法有序搬遷改造或關閉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
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
25.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法違規占用城市濕地、河道、湖泊等水域。
牽頭單位:城市規劃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水務局
26.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加強各類相關規劃的銜接,留足河道、湖泊治理和保護範圍,水域和保護範圍不得違規占用;2016年底前,水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排查非法擠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為,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國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環保局
(六)推進循環發展
27.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經濟商務部門指導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會同經濟和信息化、水務等相關部門積極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
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水務局、安監局
28.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缺水地方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落實《四川省推進綠色建築行動實施細則》(川建勘設科發〔2014〕619號),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經濟商務局、環保局
29.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將污水達標排放納入高速公路運營服務評價、質量管理績效考核內容,與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費率浮動掛鈎;力爭2016年百佳示範服務區、優秀服務區、星級服務區污水處理實現達標排放,2017年所有服務區污水處理全部實現達標排放,並啟動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試點示範、推廣套用,2020年建成一批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
牽頭單位:交通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
30.促進重點行業再生水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項目,水務部門在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時,應明確要求優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審批時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七)控制用水總量
31.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水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於2016年底前完成全縣用水總量控制目標體系建設並層層分解。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環保局、住建局、農牧業局
32.實施取用水總量控制。到2020年,保證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1.56億立方米以內。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方,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方,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環保局、住建局、農牧業局
33.實行年度用水計畫管理。嚴格執行下達的年度取水計畫,保證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總量指標以內。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大戶,由水務部門負責實施計畫用水管理;對未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自來水供水用水大戶,實施計畫用水管理;對未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工業用水大戶,實施計畫用水管理。2016年9月底前,水務部門、住建部門、經濟商務部門分別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並實施監控。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環保局、住建局、農牧業局
34.實行水資源論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達到行業用水先進水平,嚴格落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的要求。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環保局、住建局、農牧業局
35.嚴控地下水超采。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開發利用地下水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地熱、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執行採礦許可,採礦許可證生產規模不得超過地熱、礦泉水最大湧水量和取水許可證確定的取水量。對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或超過規定生產規模開採地熱、礦泉水用於商業經營的,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查處。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國土局
36.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水取水許可。在水資源論證階段,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而開採深層承壓水的,一律不予取水許可。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國土局
37.規範機井建設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機井並加強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再新建機井。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國土局、住建局
38.劃定地下水開採控制範圍。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辦法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總體要求,組織對全縣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科學分析評價,2016年底前掌握全縣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限採區範圍劃定工作,編制西充縣地下水限採區劃定報告。
牽頭單位:水務局
(八)提高用水效率
39.建立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水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要求,建立西充縣用水效率評估體系,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將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縣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全縣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達到上級目標任務要求。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組織部、經濟商務局、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農牧業局、統計局
40.抓好工業節水。嚴格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加大節水改造力度;在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實施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創建一批具有行業示範和帶動作用的節水企業。
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住建局、市監局
41.嚴格執行《四川省用水定額》。確定全縣高耗水企業名單及產品名單,加強對高耗水企業的監管。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市監局、發改局、經濟商務局、統計局
42.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市監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2016年9月底前完成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的企業數量、分布和產銷信息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節水標準產品和設備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監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住建局、水務局
43.強化節水器具使用。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大力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創建節水器具消費體驗基地;提高居民節水意識,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結合實際情況對居民改裝節水器具等予以補貼。
牽頭單位:市監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
44.加大老舊管網改造力度。住建部門組織編制、實施城市供水管網(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更新改造計畫,全縣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達到上級目標任務要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上級目標任務要求。2020年底前,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教體科局、財政局
45.發展農業高效灌溉節水。加快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在安排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範項目、牧區節水灌溉示範項目時,大力推廣套用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區取水樞紐灌溉用水計量設施。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農牧業局
46.完成灌區節水改造任務。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全縣節水灌溉面積達到46萬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75以上。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農牧業局
(九)科學保護水資源
47.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
48.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制定完善全縣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強化調度管理,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飲用水和枯水期生態基流,將生態流量納入水資源調度方案、區域水資源調配及水力發電、供水、航運等調度;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充分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
49.開展水環境容量核算。組織開展全縣水環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在確定水環境功能區、流域、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基礎上,建立分流域、分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動態資料庫,確定流域匯水區內各級行政區域、控制單元和排污單位的允許排放量、許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水質管理機制。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城市規劃局、國土局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推廣示範適用技術
50.加快技術成果推廣套用。突出環境保護重點技術領域,加快先進、適用、成熟技術成果轉化。重點推廣飲用水淨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經濟商務部門牽頭梳理水污染處理適用技術和產品,加快推進淨水、節水等裝備技術產品產業化;環保部門牽頭開展污水處理先進技術及成果試點示範,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開展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
牽頭單位:教體科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環保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
51.發揮創新驅動主體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積極培育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參與的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培育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研平台。
牽頭單位:教體科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環保局
(十一)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52.開展水污染防治關鍵技術攻關。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和省級科技計畫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重點開展泡菜業廢水和頁岩氣開採廢水處理技術攻關)、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實施水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聯合攻關。
牽頭單位:教體科局
參與單位:國土局、環保局
53.開展水污染風險評價。積極配合國家、省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組織開展我縣涉重金屬、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管理風險評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損害評估。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教體科局、經濟商務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衛計局
54.積極參與水環境保護交流合作。積極參與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積極推進水污染防治交流合作項目。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教體科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
(十二)大力發展環境保護產業
55.編制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十三五”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加大支持裝備技術產業化項目,指導企業推動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力促進環境保護產業園區集聚發展,扶持、壯大一批環境保護製造業企業。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環保局、財政局、住建局
56.規範環境保護產業市場。積極配合國家、省、市全面梳理涉及環境保護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範的法規、規章和規定,廢止妨礙形成統一環境保護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加強環境保護產業市場監管,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產業行業協會作用,規範市場行為。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環保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務局
57.加快發展環境保護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加快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通過開展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實施一批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的第三方治理工程項目,培育一批專業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競爭能力強的環境服務公司,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經濟商務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十三)理順價格稅費
58.加快水價改革。實行階梯水價制度。2018年底前,縣城城區以及其他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認真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價管理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1078號),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住建局、水務局
59.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按照省、市要求,按時完成試點項目驗收,總結提煉具有西充特色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經驗。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財政局、農牧業局
60.完善收費政策。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高於地表水。2016年底前按國、省、市要求完成排污費提標。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
61.依法落實稅收政策。全面落實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依法落實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依法落實減計收入優惠政策;積極配合國家開展環境保護稅立法、資源稅稅費改革以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等工作。
牽頭單位:地稅局、國稅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財政局、環保局
(十四)促進多元融資
62.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支持,推進我縣環境保護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在重點流域綜合整治、工業集聚區污染防治、城鎮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等方面,積極推動採取環境績效契約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積極推廣PPP模式。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金融辦、人行西充分行、經濟商務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林業局
63.增加政府資金投入。爭取中、省、市資金加大對我縣水環境保護支持力度,整合多方面資金,合理承擔部分屬於市級和地方共同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向重點流域地方和欠發達地區傾斜;研究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建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及運行經費分級負擔制度。
牽頭單位:財政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
(十五)建立激勵機制
64.健全節水環境保護“領跑者”制度。按照國、省、市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我縣環境保護“領跑者”指標並動態更新;根據規定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節水環境保護“領跑者”遴選和發布,公開環境保護“領跑者”名單和產品目錄;通過宣傳、推廣、適當政策激勵和加強監管,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選擇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環境標準完善和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產品,以水體污染源頭削減為重點,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領跑者”示範。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
65.推行綠色信貸。指導政策性銀行積極發揮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方面加強協作聯動,於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採集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環境信用評價試點企業達到3家以上。建立完善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繼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17年底保險試點企業達到3家以上。
牽頭單位:人行西充分行
參與單位:環保局、經濟商務局、財政局、水務局、金融辦
66.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探索採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業轉移等方式,開展補償試點。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完善嘉陵江流域斷面水質超標扣繳制度,建立跨界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發改局、水務局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十六)完善法規標準
67.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按照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的立法計畫,積極開展地方環境保護立法工作。
牽頭單位:法制辦
參與單位:縣政府辦、發改局、經濟商務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人大法制工委
68.嚴格執行各項環境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地表水、地下水等環境質量標準,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農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認真執行修訂後的《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重點行業、流域和區域,嚴控總磷排放;不斷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環境功能區劃、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流量保障、環境監測等技術和管理規範。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市監局
(十七)加大執法力度
69.實行“紅黃牌”制度。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對達標企業採取線上監控、格線化管理、大數據核查等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按全省統一部署,在環保局網站公布環境保護“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牽頭單位:環保局
70.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積極落實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市級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各級環境保護、公安、檢察、監察等部門協作,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實行通報、約談和公開曝光制度;配合國、省、市開展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的研究。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監察局、公安局、檢察院
71.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公安、水務等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閒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公安局、水務局
(十八)提升監管水平
72.完善流域協作機制。配合市環保局建立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加強同流域上下游政府和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會商、聯動聯治,推動全流域統一監測、信息共享、環境影響評價會商、聯合執法、應急聯動;落實國、省、市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
73.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配合市環保局統一規劃各種市控考核、評價監測斷面(點位),於2016年底前完成設定;同時,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浮游生物、底棲動物)和生物毒性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縣環境監測站具備28項指標分析能力,實現縣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全指標分析。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職責開展相關地下水監測工作。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國土局、發改局、財政局、水務局
74.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制定環境監測、監察、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年度計畫,對環境監測、監察人員實施全覆蓋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新增監測設備和項目實行上崗考核;下沉執法力量,加強省級以上工業園區以及工業集聚區或人口上萬的鄉鎮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察工作;配合市環保局統一建立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平台,構建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2016年起,組織開展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重點流域的河流斷面逐步實現環境質量線上監測全覆蓋。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編委辦、財政局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十九)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75.開展水質達標工作。2016年9月底前,逐一排查水體達標狀況,列出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特別是總磷控制未達標的水體名單;制定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範圍內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方案實施情況。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財政局
(二十)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76.深入推進污染物總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信息化管理體系;研究將總氮、總磷、重金屬等污染物納入環境統計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2016年起繼續控制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實行按容量控制總磷污染物排放。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
(二十一)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77.防範環境風險。對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組織開展環境與健康檢測、調查和風險年度評估,落實防控措施;按國家對現有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進行評估的結果,認真執行國家公布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要求,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並逐步淘汰替代。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衛計局、安監局
78.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根據有關規範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科學、有效、穩妥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衛計局
(二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79.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2016年9月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於2017年底前完成。
牽頭單位:環保局
80.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改善水質、防範環境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2017年底前,按國、省、市統一部署完成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
八、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三)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81.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飲用水安全狀況評估、公布制度;環保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水質監測和評估,水務部門對供水廠出水進行檢測,衛生防疫部門對用戶水龍頭水質進行檢測。自2018年起按規定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衛計局
82.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依法劃定、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規範化建設;加強分級監管,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口和設施;開展城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年度評估工作,實施水質月報制度(農村飲用水源實施半年報)。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水務局、住建局、衛計局
83.加強備用水源建設。編制和制定備用水源建設規劃和計畫,加大實施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切實加強備用水源保護。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環保局、林業局、衛計局
84.防治地下水污染。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
85.加強礦山開採區防滲治理。2017年底前,組織對礦山開採區防滲狀況和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2020年底前,按國家有關規定,督促責任單位對礦山開採區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責令責任單位回填。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國土局
86.加強工業區域防滲處理。環保部門重點組織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等區域開展排查,指導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經濟商務部門重點加強加油站的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設計規範要求進行建設的不予經營許可,加油站地下油罐應於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
牽頭單位:經濟商務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發改局、財政局、水務局
87.加強城市區域防滲處理。2017年底前,重點對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排查,2020年底前,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按輕重緩急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防滲處理不達標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存量生活垃圾進行治理。
牽頭單位:城管局
參與單位: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
(二十四)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88.組織編制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貫徹落實《四川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並按照國、省、市部署,組織編制嘉陵江流域(西充段)污染防治規劃;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劃分流域重點控制單元,實行精細化、差別化管理;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對重點湖庫和出現輕度富營養化的湖庫實施總氮、總磷控制。到2020年,保持嘉陵江(西充段)水質穩定在優良範圍。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業局
89.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水質優良的重點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編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積極探索開展重點流域水生態補償,促進保持水質穩定。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務局、林業局、農牧業局
(二十五)推進生態健康養殖
90.控制漁業養殖環境影響。在納入國家和省、市考核的流域和湖庫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大力推廣生態養殖;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集約化養殖,配套完善水淨化設施,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大力發展池塘養殖,加快老舊池塘改造,完善池塘養殖基礎設施建設,改進養殖技術,提高池塘綜合生產能力,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開展專項整治,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91.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按照國、省、市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對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按國家規定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農牧業局
(二十六)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92.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2016年9月底前將排查出的黑臭水體名稱、治理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向社會公布。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城市建成區的水體排查,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濕地淨化、濱河景觀打造等措施加強整治,於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在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每半年公布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水務局、環保局、農牧業局
(二十七)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93.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按照國、省、市統一部署,組織科學劃定水生態保護紅線,開展重點小流域生態環境調查與評估。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國土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
94.禁止侵占和破壞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強化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嚴格執行《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侵占和破壞自然濕地。2016年9月底前,清理並查處侵占和破壞自然濕地的違法行為。積極爭取國、省支持,進一步開展濕地恢復,開展河流、湖泊、水庫等濕地生態功能建設。探索全域濕地保護管理,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模式。
牽頭單位:林業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水務局、農牧業局
95.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濕力度。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加快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濕工程建設力度,按上級部門統一部署,完成退耕還林還草年度目標任務。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林業局
96.加大水生態保護區基礎建設。2020年底前,現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完成規範化建設,設定界碑、界樁、區域功能牌、戶外宣傳牌等設施;在現有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內建成線上監控系統、救護設施等基礎設施;加強執法能力建設,配備執法交通工具和取證、通訊等執法裝備。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
97.開展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實地考察,嚴格貫徹執行《四川省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
牽頭單位:農牧業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
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二十八)強化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
98.縣級人民政府及鄉(鎮)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主體,應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多方籌措資金加大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嚴格執法,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教體科局、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市監局、法制辦、地稅局、國稅局、人行西充分行
(二十九)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99.建立工作統籌、聯動機制。成立西充縣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考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動落實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技術組,設在環保局。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教體科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市監局、安監局、法制辦、地稅局、國稅局、人行西充分行
(三十)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100.落實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責任。各類排污單位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企業環境保護規章,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並向社會公布,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範等責任;督促縣內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落實企業環境保護責任,督促工業集聚區內的企業探索建立環境保護自律機制。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經濟商務局、住建局、交通局、農牧業局、財政局
(三十一)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101.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縣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分部門、分流域、分區域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領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目督辦、監察局
102.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縣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牽頭單位:組織部
參與單位:環保局、目督辦
103.嚴格獎懲。將縣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考核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資金方面的獎勵或扣減。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發改局、人社局、目督辦
104.強化責任追究。對未通過縣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年度考核的,約談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對有關地方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監察局
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三十二)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105.開展水環境質量綜合排名。按照國、省、市統一部署,積極開展水環境質量綜合排名。對於排名靠前的,予以通報表揚並在年度目標考核中加分,對影響我縣在全市水環境質量綜合排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扣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約談相關鄉(鎮)政府及部門負責人,並向社會公布。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務局、衛計局、目督辦
106.依法公布水環境信息。環保部門按規定組織公布全縣水環境質量狀況;督促轄區內國控、省控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局、住建局、水務局
(三十三)加強社會監督
107.多渠道強化社會監督。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諮詢,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境保護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境保護舉報熱線作用,接受民眾舉報投訴,限期辦理,公開辦理過程和結果;按照規定建立舉報人獎勵機制,對一經查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路徵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組織成立環保志願者隊伍,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監督機制。
牽頭單位:人大城環資委
參與單位:環保局、財政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