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充分發揮普通國省道的公益性、普惠性作用,保障全省公路網運行安全暢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意見。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4月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4月9日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的意見
文號雲政辦發〔2021〕2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充分發揮普通國省道的公益性、普惠性作用,保障全省公路網運行安全暢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交通為人民,建立與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體制機制,按照“強化幹線、完善路網,統籌協調、分級負責,民生優先、服務共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逐步建成“路網完善、暢通高效、安全可靠、服務優質”的普通國省道公路網路,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當好先行、提供支撐。
(一)“十四五”發展目標。實施G219提級改造,實現沿邊幹線高等級公路貫通;積極推進G214、G353等國道改造,提高幹線路網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大其他普通國省道提級改造力度,最佳化路網等級結構,提升普通國省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到2025年,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70%以上,普通省道三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50%以上,普通國省道公路平均優良率達到80%以上。
(二)中長期發展目標。持續加大普通國省道建設和提級改造力度,形成全面連線縣級以上行政區、人口密集區、機場鐵路客運等交通樞紐、邊境口岸、重要開發區、重點旅遊風景區、內河港口的普通國省道網路,逐步實現與高速公路、農村公路、公路樞紐站場及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一體化融合發展。到2035年,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90%以上,普通省道三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90%以上,普通國省道公路平均優良率達到9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前期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優選諮詢機構和設計單位,做深做實項目前期工作,確保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三條控制線管控要求,合理規劃項目路線,切實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在滿足功能前提下,合理確定工程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加強工程造價審查和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全省公路發展有關規劃,建立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動態管理庫,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前期工作的管理,夯實普通國省道項目開工建設基礎。
(二)最佳化審批程式。進一步最佳化項目前期審批流程,凡納入省道網規劃的項目視為已立項,可同步開展工可、支撐性報件編制及初步設計工作;初步設計重大路線方案確定後,即可編制施工圖設計。項目審批所需的各支撐性報件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設定前置條件。加快辦理土地、林地、水保、環評等審批手續,保障普通國省道新建和改擴建項目使用土地、林地指標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三)嚴格建設管理。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的項目計畫、資金來源、招標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監督、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強制性標準。積極推進技術創新和信息化管理,加大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套用力度。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施工標準化指導意見,完善普通國省道建設質量管理辦法,健全對參建單位和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
(四)加強養護管理。推進養護常態化、規範化,普通國省道經常性養護率達100%。加強普通國省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完善生命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推廣養護生產機械化套用,提高養護生產科技化和綠色環保水平,實現養護管理高效低碳。積極探索養護管理新模式,逐步推進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市場化。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普通國省道養護標準,加強養護機構能力建設,編制養護管理計畫,開展養護資金績效評價,全面提高養護質量。
(五)加快服務和應急設施建設。加強普通國省道養護站所、管理站所、應急設施等建設,完善公路應急搶險體系。統籌規劃普通國省道沿線配套服務設施,加快普通國省道服務區、停車區、衛生間等服務設施建設,有條件的新建道路或提級改造道路應同步建設服務區、停車區。有序推進道路沿線綠化美化工作,建成一批高質量高標準的美麗示範公路。
(六)推進依法治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路警聯合和區域聯動執法,建立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公安交管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探索運用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持續推進普通國省道路域環境整治,嚴格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深入開展超限超載治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運輸秩序。
三、責任分工
(一)普通國道(包括國家級口岸公路)。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普通國道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授權省級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負責普通國道的管理養護具體工作。省級承擔普通國道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中由省級負責事項的相應支出,列入省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普通國道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並承擔征地拆遷涉及的全部支出責任。
(二)普通省道。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普通省道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中央、省級補助以外的相應支出。省級公路養護管理機構當前管理養護的普通省道,待時機成熟時移交各州、市人民政府管理養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細化工作措施,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管。省直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協同,形成合力,做好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等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定期研究和協調解決建設、管理、養護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資金保障。要切實落實普通國省道省級及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在項目規劃合理、前期工作完備、政策標準明確的前提下,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支持普通國省道發展。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普通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2022年起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的比例不低於80%;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及時足額籌措普通國道征地拆遷資金和各州、市負責的普通省道建設、管理、養護等資金。
(三)加強監督考核。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監督評價機制,定期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對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與建設計畫、養護管理計畫、資金補助掛鈎。各級審計、財政部門要依法加強資金使用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2021年4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工作的意見》(雲政辦發〔2021〕21號)(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實施,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意見》精神,現就《意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截至2020年底,全省普通國省道總里程為27124公里,國道15137公里、省道11987公里。其中,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8917公里、占59%,普通省道三級及以上6113公里、占51%,未實現交通運輸部要求到“十三五”末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比重西部地區達65%的指標。目前,全省普通國省道發展面臨管理主體多元、補短板強弱項任務繁重、與交通強國試點省份建設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等突出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全省普通國省道權責劃分不合理、資金投入不足,導致道路等級低、路面狀況差,極大制約了路網整體運行效能和服務水平的提升,亟需制定《意見》予以解決。
同時,《意見》的出台也是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雲南省委關於制定雲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作出的“加快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推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
二、主要內容
《意見》分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責任分工、保障措施4個部分,主要為:
(一)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結合全省實際,提出“十四五”和2035年兩階段目標,即:到2025年,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70%以上,普通省道三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50%以上,普通國省道公路平均優良率達到80%以上;到2035年,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90%以上,普通省道三級及以上公路比例達到90%以上,普通國省道公路平均優良率達到90%以上。
(二)重點任務。明確6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加強前期工作。主要是做深做實前期工作,確保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合理規劃項目路線,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合理確定工程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加強工程造價監管,嚴格控制投資。二是最佳化審批程式。主要是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審批手續,保障土地、林地指標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三是嚴格建設管理。主要是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強制性標準,積極推進技術創新和信息化管理,標準化組織施工,強化質量管理,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四是加強養護管理。主要是推進養護常態化、規範化,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高養護生產科技化和綠色環保水平,探索養護管理新模式,全面提高養護質量。五是加快服務和應急設施建設。主要是加強養護站所和應急設施建設,加快服務區、停車區、衛生間等服務設施建設,推進道路沿線美化綠化。六是推進依法治路。主要是加強路警聯合和區域聯動執法,推進路域環境整治,深入開展超限超載治理。
(三)責任分工。嚴格對應《雲南省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責任分工:一是普通國道(包括國家級口岸公路)方面。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普通國道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授權省級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負責普通國道的管理養護具體工作。省級承擔普通國道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中由省級負責事項的相應支出,列入省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普通國道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並承擔征地拆遷涉及的全部支出責任。二是普通省道方面。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普通省道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中央、省級補助以外的相應支出。省級公路養護管理機構當前管理養護的普通省道,待時機成熟時移交各州、市人民政府管理養護。
(四)保障措施。主要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保障、加強監督考核等3個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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