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協調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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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協調發展的意見
  • 地域: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
協調發展的意見
川辦發〔2016〕5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設西部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進一步促進我省普通國省道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協調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五大發展”理念,圍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三大發展戰略”、奮力推進“兩個跨越”的總體部署和省政府轉變職能、加強公共服務的總體要求,建立以公共財政保障為主、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普通國省道管理體制機制,促進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協調發展,加快建立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交通運輸保障。
(二)發展任務。以加快建設、強化管養、安全運輸、提升服務為重點,健全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投融資機制,完善建設、管理、養護、運輸協調發展機制,加快普通國省道提檔升級改造,提升管養能力,構建“功能明確、結構合理、規模適當、銜接順暢、管理高效”的普通國省道交通運輸網路。到2020年,全省普通國省道功能更趨完善,質量顯著提升,運輸規範有序,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
(三)落實主體責任。市(州)人民政府是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強化資金、土地、人員等要素保障,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公路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協調發展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事權和責任劃分,做好相關工作。
(四)明確工作主體。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的工作主體,具體負責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工作,要逐步歸併整合本級現有公路養護、公路交通執法、收費等管理職能,建立普通國省道路況監測運行機制,形成一個統一、高效、協調的公路管理機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擬定全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依規做好全省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大中修工程的設計審批、信用評價、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加強協調配合。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統籌,保障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發展資金。市(州)財政部門要將其納入本級公共財政保障重要內容,加強預算安排和資金監管。各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健全公共財政保障機制
(六)加大財政投入。繼續加大對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的投入力度,完善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投融資機制。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州)、縣(市、區)兩級財政分擔比例,並分別列入本級預算,足額落實。
(七)拓展籌資渠道。統籌運用各類投資基金、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債券等資金,加大普通國省道發展投入力度。探索建立適應普通公路發展的PPP(政府和社會資本)模式等市場融資方式,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
(八)加強資金監管。規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健全資金使用績效考核制度,依法加強審計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完善協調發展機制
 (九)強化規劃引領。堅持一體化發展思路,按照科學規劃、適度超前、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編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規劃,統籌協調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各個環節,合理確定發展目標,促進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協調發展,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增強普通國省道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和保障作用。
(十)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在建設過程中同步實施完善安全防護和公路管養、服務等配套設施,安排落實管理養護工作,統籌兼顧客貨運輸發展,全面提升普通國省道發展質量。
(十一)構建智慧交通體系。按照“智慧交通”的要求,加快推進普通國省道信息化工作,建設統一高效的智慧公路綜合管理平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平台、路況監測預警系統、公路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和運輸信息發布平台等管理系統,促進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等各項工作向數位化和信息化轉變。
五、提高建設管理質量
 (十二)加強前期工作。市(州)和縣(市、區)相關部門要指導設計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等,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提高設計工作質量。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普通公路發展相關規劃,結合項目前期工作完成情況,構建三年普通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十三)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路建設強制性標準。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明確市(州)、縣(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強化質量監督機構建設,並結合購買社會服務、與第三方機構協作等方式,實行普通國省道新改建和養護工程質量監管全覆蓋,落實施工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施工標準化指導意見,完善普通國省道建設和養護質量管理辦法,完善對參建單位和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
(十四)推廣科技轉化套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鼓勵支持科技創新,建立完善交通科技創新體系;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在工程建設和養護中的轉化套用,加快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節能環保、集約高效的建設和養護技術運用,提高交通運輸發展科技水平。
六、加強養護管理
(十五)繼續加強養護管理。市(州)人民政府要確保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優先用於普通國省道養護。繼續實施省級統籌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普通國省道大中修工程補助政策。強化養護能力建設,加快推進養護與應急保通中心、養護站提升改造。建設養護示範工程,推動養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升專項工程中的小修保養、預防性養護比例,簡化大中修工作程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六)切實加強路政管理。加強路政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公路路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追究制和部門執法公示制等。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力度,堅持公路交通執法、公安交警聯勤聯動治理,切實保護普通國省道建設與養護成果。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執法工作經費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按照交通運輸部“四統一”和“三基三化”要求,將在編執法人員工資待遇、執法站所、執法設施裝備建設和維護更新、業務培訓等所需經費納入相關部門綜合預算予以保障。
(十七)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制訂完善普通國省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保障資金,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普通國省道橋樑、隧道、公路安保工程等公路設施的安全監管。
七、提升運輸服務水平
 (十八)保障運輸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和沿線基層政府聯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職責,發揮群防群治工作合力,強化客運車輛運行監管,加強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保養和維護,廣泛開展國省道沿線民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斷夯實道路運輸安全發展基礎。
(十九)提升服務水平。統籌規劃普通國道沿線配套服務,在途經鄉鎮路段要規劃建設便於沿線民眾出行的配套客運設施,不斷完善道路客運換乘設施,有效銜接多種運輸方式,提升運輸服務水平。加強運輸秩序管理,建立健全運輸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和違規經營行為,有效維護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
八、強化目標績效考核
 (二十)省級層面要建立完善科學的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細化考核指標;按照“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原則,將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情況與補助資金安排掛鈎。各地也要結合實際,參照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體系,促進普通國省道建管養運協調發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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