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次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次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次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意見全文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2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普通公路投融資體制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加強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高度重視作為普通公路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統籌交通資源,積極籌措資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財政為基礎、各級政府責任清晰、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投融資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普通公路對便利民眾出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的基礎性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進一步明確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責任主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普通道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國道、省道由省、設區市政府負責,農村公路由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各級政府要科學規劃,明確責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合作,以財政性資金投入為主的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機制。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並監督使用;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新改建項目的審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的具體工作。
落實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
(一) 加大政府財政性資金支持力度。除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資金和政府債券安排用於我省普通公路建設外,各級政府應加大力度安排其他財政性資金用於普通公路發展。
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資金。征地拆遷資金由沿線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主體工程建設資金,除中央轉移支付資金補助外,不足部分由省政府負責籌措,安排其他財政性資金用於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和日常養護資金由中央轉移支付資金足額解決。
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資金。由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籌措,省從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安排定額補助。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籌措。
(二) 規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向。成品油消費稅收入基數返還和增量資金中,原則上80%用於普通公路的養護管理,不得用於收費公路建設。新增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中每年安排我省用於政府還貸二級收費公路撤站債務償還的專項資金,在債務償還完畢後,全額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管理和建設。中央預算內安排我省的車購稅切塊資金,主要用於普通公路建設;中央代理發行的地方債券擴大規模部分,可用於普通公路建設。
(三) 多渠道籌措普通公路建設資金。轉讓政府還貸公路經營權益所得,可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普通公路建設。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協調發展機制,將與高速公路有密切關聯、提供集散服務的普通公路納入高速公路項目範圍和投資,統一規劃和建設。積極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質的市場融資方式,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普通公路發展。
儘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一) 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用於普通公路發展的資金應納入預算管理,各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規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要健全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管理,加強對公路基礎設施領域社會資金的引導和監管,依法加強對各類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 積極妥善處理普通公路形成的債務問題。對2009年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後形成的債務餘額,各級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2009]12號)要求,合理分擔政府性債務還本付息責任,積極主動籌措資金償還應承擔的債務,嚴防債務風險。加強對各類交通融資平台公司的監管,規範政府性交通融資平台,嚴禁違規提供擔保或進行變相擔保。
(三) 建立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考核制度。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研究制定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考核辦法,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四) 進一步理順公路管理體制機制。按照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公路事權歸屬,分清各級政府責任,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