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全省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2號)精神,進一步改善普通公路網路結構和技術狀況,2012年2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鄂政辦發〔2012〕9號印發《關於促進全省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十二五”全省普通公路發展目標及重點、理順全省普通公路管理職能、切實保障普通公路資金投入、完善普通公路發展相關配套措施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全省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 地區:湖北
  • 類型:檔案
  • 領域:政治
內容,時間,

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全省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鄂政辦發〔201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2號)精神,進一步改善我省普通公路網路結構和技術狀況,提升普通公路的公共服務功能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進湖北普通公路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湖北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重要性。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為公眾出行提供基礎性普遍服務的非收費公路,由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組成。普通公路是我省公路網的主體,是覆蓋範圍最廣、服務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強的交通基礎設施。“十一五”以來,我省普通公路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車裡程迅速增長、覆蓋面積顯著擴大、服務功能明顯增強。截止2011年底,全省普通公路里程達到208739公里,占全省公路總里程的98?1%,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撐和促進作用。但隨著國家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以及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政策的實施,普通公路建設、管理及養護工作面臨“基數大、需求旺、資金缺、債償難、工程養護相對不足”等突出矛盾和問題。為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將建設、管理和養護好普通公路作為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統籌各方資源,積極籌措資金,切實保障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二)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財政為基礎、各級政府責任清晰、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投融資長效機制,實現普通公路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以財政性資金為主解決普通公路投入問題,規範融資渠道,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堅持需求和財力相統籌,綜合考慮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序推進普通公路發展。堅持財力和事權相匹配,明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對普通公路的建設與養護管理責任,根據事權合理配置財力。堅持科學規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路網功能定位,合理規劃、適時調整普通公路的總體布局、路網規模和標準。堅持存量優先,合理安排新建、改擴建及養護資金,做到建養並重、養護優先。
三、“十二五”全省普通公路發展目標及重點
(四)發展目標。圍繞構建中部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的總體要求,服務省委、省政府“兩圈一帶”、“一主兩副”、“一紅一綠”、荊州“壯腰工程”以及鄂州綜合改革示範區等重大發展戰略,力爭到2015年,基本實現所有縣市通達國道及一級以上公路;建制鄉鎮基本通達國省道及二級以上公路;所有行政村通達等級瀝青水泥路,基本構築起“周邊廣輻射、城鄉全覆蓋、銜接大交通、快速集疏運”的幹線公路網路和“乾支相連、通村達戶、惠民便民”的農村公路網路。
(五)發展重點。
——加大國省幹線公路建設力度。全省國省道幹線公路總里程由“十一五”期末的13987公里增長為28000公里,國省道幹線公路90%達到二級以上公路標準。主要省際通道、大型城市、重要經濟區的過境路段、部分高速公路連線線以及主要港口、大型站場和主要旅遊區的專用公路達到一級公路標準,一級公路總里程由“十一五”期末的2337公里增長到5000公里。建制鄉鎮、重要港口、站場、工礦區和重點旅遊區通達二級公路,二級公路建設里程由“十一五”期末的2817公里增長為6045公里。
——持續深入推進農村公路建設。全面實施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並向部分有條件地區繼續推進連通工程及自然村通暢工程建設,加大縣鄉公路改造及農村公路橋樑建設。改造縣鄉等級公路15000公里,建設村級公路30000公里,建設改造農村公路橋樑50000延米,實現100%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基本實現縣鄉道等級公路連通。
——加大普通公路養護管理力度。強化公路養護管理的基礎性地位,加大普通公路養護投入,保持路況整體良好。加強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危橋改造力度,消除已有危橋,確保新發現危橋得到及時處治;提升普通公路的安保設施水平,尤其是危險路段的安保設施水平;重點整治幹線公路地質災害及水毀路段。完善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服務站點功能,加強普通公路信息化建設。加強普通公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應急保障機制,建立各縣(市、區)應急養護中心,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儲備應急搶險物資,所需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四、理順全省普通公路管理職能
(六)普通公路發展實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按行政區域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國省道幹線公路建設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共同負責,中央、省實行定額補助,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配套資金,並與中央、省定額補助資金同比例到位。鼓勵市(州)、縣(市、區)自行投資建設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養護實行省定額投入,鼓勵地方加大公路養護配套投入。
(八)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籌措農村公路發展資金,組織開展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中央、省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實行以獎代補、定補包干政策。
五、切實保障普通公路資金投入
(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公路交通發展規劃,保障普通公路發展資金需求。“十二五”期間,全省普通公路建養管總投資規模為1052億元,其中公路建設投資853億元、養護管理投資199億元。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車購稅資金、成品油價格與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省一般財政預算資金、中央發行的用於普通公路發展的地方政府債券、縣市財政投入及自籌資金等。
(十)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資金。積極爭取中央車購稅資金用於普通幹線公路發展。中央補助我省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增量資金、中央補助我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資金,在用於省級當年債務償還計畫後,全額用於普通公路發展。
(十一)加大市縣財政資金投入。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公路交通發展需求,每年從本級一般財政預算收入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中安排普通公路建設、養護配套的專項資金,並統籌安排各項建設資金,支持普通公路發展。
(十二)鼓勵多渠道籌措普通公路發展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發行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債券用於普通公路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車購稅資金在公路交通領域投資形成的收益,主要用於普通公路建設。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應將與之密切關聯、提供集散服務的普通公路納入項目範圍,統一規劃、建設。鼓勵利用公路沿線土地依法依規開發、拍賣冠名權、交通基礎設施對周邊土地價值提升等獲得的收益專項用於普通公路發展。積極鼓勵探索建立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質的市場融資方式,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普通公路發展。
(十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路網功能定位,科學規劃、調整最佳化普通公路總體布局、路網規模和標準。堅持存量優先,合理安排新建、改擴建及養護資金,做到建養並重、養護優先。逐步加大養護投入,普通公路小修保養投入基數根據《湖北省公路養護工程預算定額》測算。加大普通公路大中修養護投入,每年對不少於17%的國省道實施大中修工程。
六、完善普通公路發展相關配套措施
(十四)加強資金監管。嚴格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各級財政用於普通公路發展的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各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及時足額撥付資金。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形成的交通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健全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管理,加強對公路基礎設施領域社會資金的引導和監督,依法加強對各類資金的審計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五)加大稅費優惠力度。公路建設涉及的相關收費,國家和省有減免規定的,按減免規定執行。沒有減免規定的,在省政府許可權範圍內按標準的下限收取。免徵建設單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公路建設征遷範圍內國有或集體的建築、電力、電信、管道、礦井、水利設施等地上、地下附著物設施,公路建設單位按照原有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省級以下政府不得出台針對公路建設的收費項目,嚴禁向公路建設項目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
(十六)依法加強普通公路安全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普通公路管理檔案,對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調查核實、登記造冊。依法整治各類違法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的行為,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保證公路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立足源頭、標本兼治,依法嚴管、聯防聯治,規範行為、落實責任”的總要求,對本轄區普通公路治超工作負總責,依法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構建長效治理機制,切實維護普通公路路產路權。
(十七)妥善處理普通公路債務。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償還工作由政府主導,建立債務償還長效機制。按照“誰借錢、誰還款”的原則,省統貸債務由省級籌措資金償還,市(州)、縣(市、區)統貸債務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籌措資金償還。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時間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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