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就《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工作的通知》相關問題予以解讀。其中指出,對入伍大學生義務兵、服役部隊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西藏、新疆等)的義務兵家庭可以適當增發家庭優待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退役軍人事務部
2月2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就《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工作的通知》相關問題予以解讀。其中指出,對入伍大學生義務兵、服役部隊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西藏、新疆等)的義務兵家庭可以適當增發家庭優待金。
2月2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就《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工作的通知》相關問題予以解讀。其中指出,對入伍大學生義務兵、服役部隊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西藏、新疆等)的義務兵家庭可以適當增發家庭優待金。...
《關於認真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軍區司令部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5月29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各縣(市、區)財政局、民政局,各軍分區(警備區),各縣(市、區)人武部: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軍人撫恤...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辦法的通知 徐政發〔2008〕15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現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發放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工作,維護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烏魯木齊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1996年公布的規章。烏魯木齊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辦法 (1996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施行,2008年1月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2010年12月13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
(一)為加強優待金籌集發放的管理,成立由市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為組長,市徵兵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市農委各一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籌集發放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負責協調全市的優待金籌集發放工作。每年9月協調小組召開例會,通報上年度優待金籌集發放情況,審核本...
為進一步做好軍人撫恤優待工作,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相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決定調整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範圍和標準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
1 一、發放項目 2 二、發放方式 3 三、工作流程 4 四、其他有關問題 黑龍江省義務兵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待補助金髮放實施辦法一、發放項目 編輯 語音 本辦法中的優待、補助金主要是指: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進藏兵和高原條件兵高原生活補助金、入伍大學生獎勵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按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於每年的春節前由市及各縣區民政部門分別負責發放。第八條 每年徵兵工作結束後,由各縣區徵兵辦公室將義務兵名單報送民政部門審核匯總,根據優待人數和優待標準擬制方案;財政部門審核後將所需優待金於每年12月底前劃撥到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第...
《武漢市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辦法》是武漢市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鼓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軍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工作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8年03月11日發布,自1998年03月1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堅持“思想教育、扶持生產,民眾優待,國家撫恤”的工作方針和“國家、社會...
第七條 各地應做好優待金的評定和發放工作,評定情況須公布到民眾,優待證和優待金髮到優待戶,對義務兵家屬的優待應通知到義務兵所在連隊。優待名冊報到縣(區)民政局。第八條 義務兵家屬的優待金由入伍徵集地負責發給,其他優撫對象的優待金由戶口所在地負責發給。義務兵在服役期間家庭戶口遷移的,其優待金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請示的通知》是2008年11月2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一條關於“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優待”的規定、為鞏固國防、促進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建設、從我市實際情況出發、經研究決定、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仍按...
第九條 優待金根據義務兵服役年限,每年發放一次。(一)入伍第一年發放1300元;(二)入伍第二年發放1400元;(三)入伍第三年發放1500元;(四)每超期服役一年再增發200元;(五)入伍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發。第十條 每年的優待金髮放工作結束後,由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填發《西寧市農村義務兵優待金兌現通知書》...
(一)義務兵在部隊立功或獲得榮譽稱號的,其他優待對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當年適當增發優待金;(二)在優待工作中做了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由各級人民政府,適時予以表彰和獎勵;(三)義務兵和其他優待對象在服刑期間停止其優待;(四)對隨意扣發、挪用、貪污優待款物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
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實際工作情況,適時調整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標準。二 實行城鄉統一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 從2012年冬季入伍新兵開始,取消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差別,實行城鄉一體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於入伍上年度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標準發放。義務兵服役期間立功受獎者增發...
優待金按規定專款專用,由市民政部門負責管理髮放,於每年春節前劃撥給義務兵入伍前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市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優待金籌集管理工作所需的經費,由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從籌集的優待金中提取。第八條 每期徵兵結束後兩個月內,民政部門根據徵兵辦公室提供的名單和義務兵入伍通知書,為義務...
第二條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實行以區為單位的社會統籌。第三條市民政局負責對各區優待金社會統籌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區民政局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優待金社會統籌工作的實施。第四條本市範圍內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必須按年繳納優待金,但下列人員免繳優待金:(一)享受國家定期撫恤金的...
”二、關於在校大學生應徵入伍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的問題 修正案草案第四點中的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了本省戶籍在校大學生在本省應徵入伍、外省戶籍在本省就讀和本省戶籍在省外就讀的在校大學生應徵入伍,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發放。第三款規定:“外省戶籍在本省就讀的和本省戶籍在省外就讀的在校...
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工商、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第五條 對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實行優待證管理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徵兵工作結束後,根據當年入伍通知書和新兵名冊,及時填發《雲南省義務兵家屬優待證》(...
江西省優待金社會統籌辦法 贛府發[1998]23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社會、民眾”三結合的優撫制度,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略高於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激勵軍人保衛祖國、獻身國防,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8]7號)和《江西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
第四條 國家保障撫恤優待對象享受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等公民普惠待遇,同時享受相應的撫恤優待待遇。在審核撫恤優待對象是否符合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等條件時,撫恤金、補助金和優待金不計入撫恤優待對象個人和家庭收入。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
符合享受優待金的其他對象,由區民政局核定和發給優待證,並負責通知發放優待金的單位。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享受優待金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義務兵家屬和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均憑優待證到發放單位或街民政辦按月領取優待金。第十一條 義務兵在服役期間,其家庭戶口遷移的,優待金仍由原發...
為加強和改進我市徵兵工作,提高兵員徵集質量,進一步做好士兵優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西軍區關於進一步提高徵集兵員質量的意見》(桂政發〔2015〕4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學生參軍優待政策 ...
在市和區、縣人民政府領導下,部隊接兵人員協助徵兵辦公室共同做好徵兵工作。第六章優待和安置 第三十一條本市應徵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有權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對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各項優待。第三十二條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支出納入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其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義務兵...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擁軍優屬規定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3月14日印發的檔案。通知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擁軍優屬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改革,維護軍政軍民團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優撫對象補助經費,是指中央財政對地方發放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烈士褒揚金等給予補助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8年12月31日。優撫對象包括按規定享受撫恤金和生活補助的殘疾軍人、“三屬”(也就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
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和英雄烈士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指導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市本級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隨調家屬、符合安置條件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崗前培訓任務。負責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金髮放等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
各地可統籌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以及地方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用於發放優撫對象定期撫恤金和生活補助,以及國家按規定向優撫對象發放的一次性生活補助等。中央財政每年根據各地當年和上年度義務兵批准入伍人數以及規定補助標準安排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各市可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國務院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徵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優待安置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民發[2002]156號)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兵役法》要求,高舉愛國擁軍旗幟,大力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