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請示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請示的通知》是2008年11月2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請示的通知
  • 主題詞:民政  優待金△ 制度  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渝辦發〔2008〕33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鎮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請示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現將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的請示》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關於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自然增長機制的請示
(渝民文〔2008〕128號)
市政府:
2000年,我市建立了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定期增長制度,社會反映良好。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13號)規定,現結合實際,就我市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凡2008年及以後入伍的城鎮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標準為:每戶每年按上年全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發放。
二、以上優待金髮放辦法、資金來源等,仍按原有規定和要求執行。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題詞:民政 優待金△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11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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