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對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優待政策,鼓勵適齡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的規定,特制定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籌集發放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籌集發放管理辦法
- 目的:完善對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優待政策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所屬地區:上海市
為進一步完善對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優待政策,鼓勵適齡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的規定,特制定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籌集發放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對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優待政策,鼓勵適齡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的規定,特制定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籌集...
第三十一條本市應徵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有權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對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各項優待。第三十二條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支出納入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其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用於義務兵家屬的優待、繳納義務兵個人的社會保險費和義務兵退役後的補助等方面。第...
《武漢市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辦法》是武漢市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鼓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軍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工作由...
《烏魯木齊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1996年公布的規章。烏魯木齊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辦法 (1996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施行,2008年1月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2010年12月13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
鼓勵義務兵所在鎮、街道、村(居)委會和原單位,在義務兵家屬享受優待金之外,再給予優待。第十條優待金每年發放一次,由各區在本行政區內統一時間發放。優待金嚴格按規定專款專用,各區民政局負責管理、發放,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監督。第十一條各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
義務兵被開除軍籍或被勞動教養、判處徒刑的,停發其家屬的優待金。第十二條 優待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十三條 1996年12月以後入伍的義務兵適用於暫行辦法。1995年12月以前入伍義務兵,其優待金仍按原規定發放。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由西寧市民政局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從1996年12月1日起...
公開了《上海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上海市電網建設若干規定》、《上海市海上搜尋救助管理辦法》、《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辦法(試行)》、《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管理辦法》、《上海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管理辦法》、...
從四區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及文藝、體育專業人員,其家屬不享受優待金。第三條 青島市民政部門是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的主管部門。人事、勞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第四條 優待金實行社會統籌,均衡負擔,統一發放。第五條 凡四區內的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