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鎮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管理辦法》在1995.06.2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城鎮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城鎮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管理辦法》在1995.06.2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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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辦法》是武漢市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鼓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軍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工作由...
《廈門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社會統籌暫行辦法》是廈門市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擁軍優屬辦法》,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激勵軍人保衛祖國、獻身國防發布的地方法規。具體內容 廈門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社會統籌暫行辦法 (1998年12月30日廈府〔1998〕綜136號)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擁軍優屬辦法》,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激勵...
(二)城區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發放標準為每位每年800元。(三)義務兵在服役期間獲得軍區以上榮譽稱號或立一等功的獎勵500元,立二等功的獎勵300元,立三等功的獎勵200元,作戰立功者在相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增發50%。 第九條 各單位在本辦法施行前自行制定的有關義務兵的優待規定可繼續執行。 第...
第五條 本市各級民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優待工作。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對當地優待對象,按照下列規定,採取統籌負擔的辦法給予現金優待:(一)在鄉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在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給予優待,保障其生活水平高於當地民眾的平均...
第二條 凡戶口在本市,經所在區縣徵兵辦公室批准徵集入伍的農業人口義務兵(以下簡稱義務兵),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軍隊院校直接從本市招收的學員和軍隊文體單位招收的文藝體育專業人員,其家屬不享受優待金。第三條 西寧市民政局是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徵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