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勞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勞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0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勞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4〕30號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1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勞務用工管理,落實建築施工企業在隊伍培育、權益保護、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責任,保障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築勞務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制度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繼續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在全省推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69號)和《關於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台套用有關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號)要求,認真抓好本地建築勞務實名制和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具體工作,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等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建築勞務實名制責任,通過河北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平台對建築勞務實名制實施情況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套用於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落實和執行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
實名制是預儲金制度的基礎,預儲金制度是推行實名制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要通過信息化手段將我省推行的勞務實名制管理和預儲金制度有機銜接起來,統籌考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在工作流程中的管理職責,明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分包企業的工作要求、程式和內容等。通過網路預警、現場檢查等工作,推動制度落實,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從源頭上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
三、進一步落實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勞務用工管理責任
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直接與建設單位依法簽訂施工契約的專業承包企業)應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要在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勞務用工管理人員,結合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對施工現場所有勞務人員(包括本企業自有勞務人員、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人員)的用工考勤和工資發放進行統一監管,處理勞務人員的舉報投訴。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施工企業應當配合、服從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勞務用工管理,按照要求規範用工行為。
四、進一步加大對施工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抓好建築勞務管理有關政策制度的貫徹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和不執行建築勞務實名制及預儲金制度、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根據情況給予責令整頓、罰款、停止施工、停業整頓及降低資質等級處分,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參與投標活動,直至吊銷其資質證書。查處結果應予以通報,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0月1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