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2003]1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31日
檔案全文
各市環境保護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評價等級開展工作,嚴禁越權、降級審批,凡越權批覆和降級評價的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一律無效。對既不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又不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上收其審批權利。
二、加強對用水量大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強化廢水回用、節水等措施。在地下水超採區要嚴格控制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禁止審批大耗水量的建設項目。
三、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優勢,積極服務於經濟建設的大局,通過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及時分析投資動向,為產業的結構調整、民間投資導向、政府投資決策當好參謀。今後,每季度末,各市要將分析結果向省環保局報告一次,並形成制度(有關統計培訓工作另行安排)。
四、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規定。不斷強化“三同時”管理。建設項目已經批准,當地環保部門必須對其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按規定及時上報。凡不履行檢查職責或不及時上報檢查結果,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在投入試生產前必須辦理臨時排污許可證,經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2000年底以前投入生產並通過“一控雙達標”驗收的各類工業項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併納入環境保護日常管理。
對2000年底以後投入生產、試生產的排污項目,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未經環保驗收的要限期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停產治理。決不允許超標排污企業長期不法排污。要實行備案登記、台帳管理和內部移交管理制度。做到審批一個、登記一個,投產一個、驗收一個、移交一個,搞好內部銜接。
五、繼續加大建設項目監督執法力度。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名錄的項目,一律不得同意其申報立項。對擅自開工建設的,要發現一個取締一個。對地處環境敏感區以及不符合開發區發展總體規劃的進區項目要嚴格審查。在不斷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根據當地實際需要不斷完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六、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和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程式公開,審批和驗收結果公開的辦事制度。省環保局目前已對批准的建設項目進行了網上公布,具備條件的市、縣也應儘快做好此項工作,尚不具備條件的,要積極創造條件,以更好地加強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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