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外派勞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外派勞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外派勞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商外經字[2007]2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商務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商務局、各擴權縣政府,有關企業:
今年以來,我省接連發生數起境外勞務糾紛事件,如衡水市盛達職業介紹所受天津市某境外就業服務公司委託代其招募的楊洪亮等58人赴馬來西亞就業勞資糾紛;衡水遠達國際經濟合作公司違反有關規定,超範圍經營外派的楊志新、陳輝良等20人赴俄羅斯勞務糾紛;衡水市海峽職業介紹所介紹經山東某公司和吉林某公司外派的靳書森等13人赴阿爾及亞勞務糾紛等。上述事件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外派勞務市場經營秩序,損害了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境外和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對外勞務合作事關國家形象,事關外派勞務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業務。國家對外派勞務企業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業務管理。但是目前一些不具備外派勞務經營資質的企業或機構受利益驅使,違規經營外派勞務業務,有的甚至未經許可直接對外簽約外派,給外派勞務人員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和損失,一些地方主管部門對上述違規經營活動疏於管理,打擊不力,也是造成當地違規經營活動猖獗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有效遏制違規經營外派勞務以及非法外派勞務中介活動猖獗的勢頭,切實維護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就進一步加強外派勞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經營外派勞務業務的企業必須事先取得商務部《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證書》,沒有取得上述證書的企業或機構不得直接經營外派勞務業務。
二、取得商務部《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的企業,只能向本公司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派出勞務,不得擅自擴大經營範圍,不得向境外非本公司項目派出勞務。
三、具有外派勞務經營資質的企業開展外派業務必須到當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做項目審查備案;跨市區招募外派勞務人員同時要到外派勞務人員戶口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四、外派勞務企業委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職業介紹中介機構(以下簡稱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為其代招外派勞務人員的,要嚴格按照外派勞務有關規定與被委託方簽訂委託代理協定和委託授權書。委託企業必須約束被委託的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的招聘行為,並對其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五、外省市企業到我省境內招募外派勞務人員必須事先向省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審查備案手續,並委託我省職業介紹中介機構招募。未經省商務廳審查備案,外省市企業不得在我省招募外派勞務人員。
六、職業介紹中介機構接受外派勞務企業的委託招募外派外勞務人員時,應要求委託企業出示相關資質證明和審查備案證明。未辦理上述手續的,職業介紹中介不得為其代招外派勞務。
七、職業介紹中介機構代招外派勞務業務時,必須向應聘者出示與外派勞務企業簽訂的委託協定書。職業介紹中介機構接受委託代招外派勞務,應由委託方向其支付相關費用。職業介紹中介機構不得直接向外派勞務人員收取費用或巧立名目搭車收費。
八、各級地方政府和商務主管部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切實加強對外派勞務的管理,認真做好外派勞務項目審查備案工作。掌握外派勞務人員基本情況,建立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要加大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增強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尋求合法正規的渠道出國務工,不要盲目輕信非法中介的欺騙宣傳。要教育民眾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不能採取有損國家形象的過激行為;要進一步整頓規範外派勞務企業的經營行為,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控制風險;要嚴格對在新聞媒體發布外派勞務招聘廣告的管理,嚴禁虛假宣傳;要嚴厲打擊非法外派勞務中介活動,對於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民眾、弄虛作假、違規收費、超範圍經營、擅自外派的一經發現堅決懲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以維護外派勞務正常的經營秩序,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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