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2009年6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49號印發《山東省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主要任務和措施;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工作時間和步驟;組織領導和保障5部分。

主要任務和措施是:全面排查轄區內人員赴境外務工狀況;嚴肅查處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外派勞務基地違規違法行為;清理各類出境務工和境外就業中介機構;淨化廣告宣傳;厲打擊非法外派勞務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9〕49號
  • 印發時間:2009年6月26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9〕4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6月26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遏制非法外派和境外重大勞務糾紛事件發生,保持對外勞務合作健康有序發展,確定從目前至8月31日,在全省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
(一)指導思想。按照商務部等7部委統一部署,全面整治和規範外派勞務市場經營秩序,清理和取締一批違規外派勞務企業和中介組織,查處一批涉嫌經濟詐欺大案,維護企業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持對外勞務合作規範有序發展。
(二)工作重點。宣傳對外勞務合作政策,規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外派勞務基地經營行為,清理整治各類違規經營的中介機構,依法查處發布虛假外派勞務廣告行為,依法查處、取締因違規經營釀成重大境外勞務糾紛的企業及中介機構,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外派勞務和以外派勞務為名的各類經濟詐欺行為,加快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機制改革,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轄區內人員赴境外務工狀況。由縣(市、區)政府牽頭,全面排查2007年以來通過非法中介組織派出在境外務工人員數量、國別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況,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確保不發生重大事件。對違規違法的外派企業、非法中介及個人,實行“黑名單”制度,向社會發布,並視情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嚴肅查處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外派勞務基地違規違法行為。
1.外派勞務企業的違規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接受掛靠或租售經營資格的;授權或委託個人代為招收勞務人員的;向勞務人員超標準收費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約保證金的;將勞務人員管理費存入個人賬戶的;通過第三國中介向境外派遣勞務人員的;向國家明令停止勞務合作的高危國家及地區派出勞務人員的;招收未經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的;未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契約的;向勞務人員虛假承諾的;未經我駐外使(領)館確認同意的項目;外派勞務企業委託招收勞務人員的企業或單位直接對外簽約和向勞務人員收取費用的;按規定需確認的外派勞務項目未經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項目審查和勞務人員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招收備案的;未為勞務人員辦理合法境外務工手續的;以商務、旅遊、留學等簽證派出勞務人員的;在同一國家或地區派出勞務人員超過100人時,未派駐專職管理人員的;推卸、逃避境外勞務事件處置責任的。
2.境外就業中介企業的違規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未與境外就業人員簽訂《委託服務契約》的;向境外就業人員收取的服務費超過當地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的;未協助境外就業人員取得所在國的工作簽證,以及工作許可或工作準證的;未協助境外就業人員直接與境外僱主簽訂《僱傭契約》或《勞動契約》,且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等保障條款不符合所在國法律法規的;有關材料未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或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並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
3.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違規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將外派勞務單獨分包或轉包的;向勞務人員收取管理費的;未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契約的;未及時發放工資並指派專人負責勞務人員管理的;工程分包企業將工程和外派勞務再分包或轉包的。
4.外派勞務基地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代勞務合作企業和承包工程企業向勞務人員收取出國費用的;代勞務合作企業和承包工程企業向勞務人員收取履約保證金的;發生重大境外勞務糾紛事件處理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的;跨區域招選外派勞務人員的;收取勞務人員高額培訓費用的。
對於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由商務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給予警告、不予通過年審或撤銷經營資格等處罰。對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命名的外派勞務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凡發生違規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視情給予警告直至撤銷命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清理各類出境務工和境外就業中介機構。清查當地未經批准從事外派勞務、出國勞務諮詢服務中介機構,依法規範中介機構的經營範圍。對因違規派出勞務人員和釀成境外勞務糾紛的,進行查處和取締,並制定妥善處理措施。對各市商務部門違規自行批准設立的中介機構一律撤銷,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四)淨化廣告宣傳。對發布虛假廣告或擅自發布廣告,私自設定出國務工內容的宣傳牌匾等進行全面清理。嚴格執行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憑《外派勞務人員招收備案表》發布境外務工廣告的規定,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五)嚴厲打擊非法外派勞務行為。主要包括:未經批准無證無照經營對外勞務合作的;以旅遊、留學、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勞務諮詢、勞務中介、提供勞務人員、代辦簽證等名義變相從事外派勞務的;發布虛假外派勞務廣告的;變造、偽造、倒賣經營資格證書、公章、契約的;以外派勞務為名從事詐欺活動的。
三、明確職責,加強配合
(一)省商務廳要切實負起主管部門的牽頭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級政府的指導協助、敦促和檢查。負責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外派勞務基地在外派勞務招選、培訓、申辦護照、收費、簽約、在外管理等環節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和外派勞務基地違規違法行為,提出相應的處罰措施;負責查處商務系統內公務人員(含退休人員)及直系親屬利用工作之便參與對外勞務合作經營的行為。
(二)省公安廳負責督導各地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強以外派勞務、境外就業為由申辦護照的受理審批簽發工作,防範弄虛作假騙取護照;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立案偵查,對情節嚴重的案件要加強查控,防止資產轉移,並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三)省工商局負責依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的許可信息,核查、規範外派勞務企業的經營範圍,依法配合商務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違法行為;依法規範、查處取得許可但未辦理相應經營範圍變更的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外派勞務廣告。
(四)省外辦負責配合商務、公安、工商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妥善處置我駐外使(領)館安排的領事保護事項。
(五)省教育廳負責協調各級教育部門配合有關機關,對以留學名義出境務工行為予以查處。
(六)省旅遊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旅行社組織有關人員以旅遊名義出境務工行為予以查處。
(七)省監察廳負責對各市和各部門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公務人員及其親屬參與非法外派勞務經營活動。對拒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推卸和逃避責任、問題嚴重的市和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八)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組織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發布清理整頓信息。
四、工作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30日前)。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專項行動的統一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工作進度,進行宣傳動員和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階段(7月1日-7月20日)。各級政府組織力量逐個縣(市、區)、鄉(鎮)、村進行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從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出國務工諮詢服務的各類企業和機構經營活動,涉及出國務工、境外就業的各類廣告,以及非法組織境外務工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案件情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階段(7月21日-8月16日)。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集中整改期間,省領導小組派出督導組,對涉及糾紛和突發事件數量和中介機構、勞務人員較多,民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和督導。
(四)總結階段(8月17日-8月31日)。總結專項行動經驗,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加強監管的有關措施,明確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監管職責,將日常監管和定期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逐步建立我省對外勞務長效監管機制。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成立全省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外派勞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組長,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外辦、省工商局、省旅遊局、省監察廳和省政府新聞辦等部門分管領導參加,統一領導全省清理整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統一領導轄區內專項行動工作。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對外勞務合作秩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領導,實行目標責任制,切實扭轉境外勞務市場經營秩序混亂和糾紛事件頻發的局面。
(二)突出重點,懲治犯罪。重點抓好“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人員”。對中介機構數量較多、涉及糾紛和突發事件勞務人員較多,民眾反映強烈的地區進行重點整治;對超標準收費、層層委託、未經項目審查備案外派等違規經營的企業進行重點查處;對無經營資格、無場地、無資金的“三無”中介或個人組織出境務工的行為進行重點打擊。
(三)上下聯動,密切協作。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各市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排查和整頓,各部門進行系統內全面排查,點面結合,各有側重,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合力,使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四)加大宣傳,營造聲勢。各市政府統一印製開展清理整頓對外勞務合作市場專項行動通告,在公共場所、社區、村居廣泛張貼,營造開展專項行動的聲勢。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剖析典型案件,以案釋法,震懾犯罪分子,引導民眾通過正規渠道尋求服務。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受理民眾舉報和投訴。
(五)加強交流,及時溝通。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及時匯總、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每個階段結束後,要上報綜合情況和統計報表,重要情況隨時上報。專項行動結束後,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連同統計報表於9月8日前報省商務廳,由商務廳匯總上報省政府。
附屬檔案:集中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統計報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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