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3]23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3月26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有關政策,維護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幫助勞動者通過市場實現就業,推動就業更加充分目標的實現,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13〕1號)要求,決定從2013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用工監管,嚴厲打擊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組織,整頓違規經營的職業中介機構,規範職業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和用人單位的招工行為,依法嚴查嚴懲“黑勞工”、“黑中介”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保持對勞動用工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遏制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此次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完善監管制度體系,為促進勞動者就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清理整頓的對象、內容及部門職責
清理整頓的對象為人力資源市場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各類招工用人單位。主要內容及部門職責是:
(一)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以職業中介為名坑騙求職者財物、拐賣婦女或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單位或個人,要嚴厲打擊;對欺騙、販賣、強迫勞動者勞動的黑色利益鏈犯罪團伙,要重點打擊。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二)依法取締“黑中介”。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和取締。依法打擊以暴力手段脅迫勞動者接受職業介紹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三)加強職業中介監管。對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範圍和相關規定,嚴格審查;對已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含職業中介許可證、人才中介許可證)的職業中介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健全職業中介機構守法誠信檔案;對雖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在職業中介活動中提供虛假就業信息、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其它證件、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職業中介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超出核准業務範圍經營特別是未經核准擅自從事培訓業務或者進行其它違法活動等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並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規範用人單位招工行為。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違反規定將“B肝五項”作為體檢項目、以擔保或者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招聘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用人單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責令改正,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依法打擊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違法行為。加大對用人單位招工用工過程的監管,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為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違法行為和其他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此次專項行動作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關於“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設立“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各地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專項行動。各部門要將專項行動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調度和督促檢查。
(二)突出檢查重點,確保實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執法檢查活動,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執法責任,務求取得實效。要大力加強對經營性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以工商企業密集區、流動人口集散地、職業中介機構聚集地和自發形成的人力資源交易場所作為重點檢查區域,嚴厲打擊“黑中介”和以職業中介為名坑騙求職者財務、拐賣婦女或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做到違法事實沒有查清不放過,勞動者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維護不放過,涉案嫌疑人沒有歸案不放過。
(三)組織聯合執法、綜合整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工商部門要注重部門聯動,強化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及時溝通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落實勞動違法案件的屬地監管責任,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各部門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統一行動,分工協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效果。
(四)注重輿論宣傳,擴大影響。各地要抓住春節後農民工集中返城就業和開展春風行動等就業援助活動的契機,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活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對專項行動期間查處的嚴重違法案件,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安排
(一)2月28日之前,各地要建立專項行動協調指導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完成專項行動各相關工作的組織和部署。做好前期法律法規、政策理論的學習宣傳和輿論準備,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根據清理整頓對象確定重點檢查的區域、場所。並將本地區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報省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局)。
(二)3月25日之前,各地要對本地區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將總結材料和“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情況表”報省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
專項行動期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赴部分地區進行督查調研。專項行動結束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三部門將對專項行動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予以聯合通報表揚。 聯繫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局 聯繫電話:0311-88616308、88616851 傳真:0311-88616310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 北 省 公 安 廳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30日(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