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於全面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是2021年無錫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無錫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29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經開區建設局,市質安站,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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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續、深入做好全市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壓實疫情防控責任,現就全面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同步成立相應組織,統籌推進全市建築工地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各建築工地必須由建設單位牽頭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各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健全防控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建築工地建設單位負責疫情防控的總體處置、協調等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牽頭進一步做好各參建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信息登記,並將信息錄入“無錫市建築工人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切實做好組織排查、信息上報、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監理單位負責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如發現施工單位隱瞞不報或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及時報告屬地建設主管部門,由屬地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市質安站加大施工現場疫情防控落實情況執法檢查力度,發現問題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改正,推動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見效。
三、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各建築工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制定明確、細緻、操作性強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健全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對重點人群、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進行從嚴管控、全面排查。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明確責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資儲備、人員管理、食堂衛生、每日消殺、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措施。
  四、落實全員排查和接種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督促各建設工地持續加大對中高風險地區來員的排查力度,確保全覆蓋、無死角。發現來自南京祿口機場等風險地區經停史(旅居史)和其它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及“蘇康碼”為紅碼、黃碼的人員,應及時做好管控措施,並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屬地建設主管部門和社區報告。同時督促屬地建築工人按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有序落實核酸檢測和疫苗接種工作,做到應檢盡檢、應種盡種。
  五、落實日常監測報告。施工現場應嚴格落實封閉式集中管理各項措施,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的出入口,必須由專人負責對進入人員進行測溫、登記,核對人員“蘇康碼”情況。各參建單位應每天兩次對本單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試,對身體健康情況進行摸底排查,並實行一人一檔,做好登記記錄。
  六、加強工地內部管理。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消毒藥械等衛生防疫用品,為每一名從業人員配發合格的醫用口罩並督促使用;對出入人員密集場所的從業人員,應嚴格要求其必須佩戴,對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許其進入食堂、會議室、辦公室等公共場所,不得允許其參加有關活動。工地作業區域、生活區域等公共部位應嚴格按照有關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風、消毒工作,確保環境衛生。
  七、加強生活區日常管控。施工現場集中居住人員應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則,減少人員外出造成的人員交叉感染風險。各參建單位在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應分別制定本單位人員出入管理制度,嚴格管控人員出入。外出人員應嚴格做好出行記錄,包括出門時間、返回時間、前往目的地、外出事由、交通方式及接觸人員等信息。
  八、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和體系建設,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要按照《市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颱風過後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錫安辦〔2021〕33號)要求,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在颱風過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排水系統、基坑支護、臨時施工用電、腳手架、承重支模架、臨時設施、以及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設備,確保萬無一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託市質安站對各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壓緊壓實各方責任。
  附屬檔案: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檢查表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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