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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4〕2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促進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21日
措施全文
關於進一步促進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要求,鞏固提升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成果,進一步促進我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實發展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支持相結合,堅持激發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與發揮政府組織引導推動作用相結合,解放思想、大抓落實,持續幫助上市公司解決困難問題,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引導上市公司規範治理、聚焦主業、創新發展,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資產收益率、財稅貢獻率、投資回報率和科技貢獻力,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
二、突出培優扶強。持續推進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計畫,圍繞我省“4×4”現代化產業體系和新質生產力,遴選各產業鏈上治理規範、具有較強發展潛力的企業進入上市後備梯隊,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培育。發揮科創板企業培育中心(中部地區)等上市培育平台功能,常態化開展上市諮詢、路演展示、金融對接、調研走訪、政策培訓等活動,督促中介機構依法履職盡責,提高企業申報質量。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和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對接,拓寬企業境內外上市渠道,提升企業申報效率。加大對企業上市困難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助推優質企業上市。按規定落實對境內外上市企業的資金支持。(省委金融辦、湖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公司治理。鞏固深化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成效,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範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規範和監管,嚴格規範股份減持行為,有效防範繞道減持,嚴厲打擊違規減持,督促其忠實勤勉履責。督促上市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控制度機制,有效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強化審計委員會的反舞弊職責,建立績效薪酬追索等內部追責機制。強化對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配合造假第三方的責任追究,將相關主體的失信信息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湖南)網站,強化聯合懲戒。推動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積極披露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切實提高公司綠色治理水平。(湖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併購重組。支持上市公司開展併購重組,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各市州政府等主體設立併購基金,圍繞延鏈補鏈強鏈實施併購行動,省級產業引導母基金按程式對重點項目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圍繞併購重組創新產品,提供投貸聯動、併購貸款、保險資金綜合支持。鼓勵上市公司綜合運用股份、現金、定向可轉債等工具實施併購重組、注入優質資產,對上市公司購買資產達到中國證監會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完成後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部分,與再融資補助不重複享受。引導頭部券商組建優秀團隊、推薦優質資源、編制指導手冊,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提供專業服務。對企業併購重組中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轉移等提供納稅輔導,確保企業充分享受相關稅費優惠。上市公司併購本省企業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標的企業依法獲得的能耗指標、排污量、碳排放配額依法依規由上市公司承接。依託省級上市後備企業、湖南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專板掛牌企業和全國股轉系統省內掛牌企業,建立對接上市公司的併購標的庫,加強上市公司與標的企業的有效對接。(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湖南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引導多元融資。引導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求,合理確定融資規模、最佳化融資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上市公司豐富融資手段,充分利用資產支持證券(ABS)、資產支持票據(ABN)、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工具,大力盤活現有資產。推動省內擔保公司加強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的溝通協作,以央地合作增信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優質上市公司在信貸、融資擔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理財子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等參與上市公司再融資。支持被列入實體清單的上市公司加強與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引導上市公司採取小額快速方式推進融資。對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形式進行再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我省的,在募集資金投資完成後按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科技創新。支持上市公司對標新質生產力加大科技投入,對上市公司研發實施分類獎補;對委託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研發的上市公司,根據登記備案的技術契約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補助;上市公司使用規定範圍內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上市公司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業創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創新聯合體和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指導支持其創建國家級平台、承擔國家級重大技術與關鍵產品攻關項目,對新建的國家級平台按規定予以補助。加快培育科技領軍企業,對以第一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省財政按國家獎勵標準的50%給予配套獎勵。支持上市公司科技成果轉化,對上市公司首台套技術設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體、首輪次工程流片晶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元器件產品按規定給予獎勵與保費補助。深入實施“芙蓉計畫”、“三尖”創新人才工程,對上市公司引進培育的國家級科技人才按規定予以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畫,按規定適當延長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稅費優惠政策。(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金融辦、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產業轉型。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將上市公司作為本地本行業優質資源,納入重點產業規劃,為上市公司轉型升級提供要素支持。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產業投資主體進行戰略布局,拓展產業生態圈,延伸創新生態鏈。對上市公司設立的經認定為省級(含)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等主體設立或出資參與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類基金優先投向上市公司新孵化的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對基金按投資額(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的5%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引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和業務整合,對於優質上市公司,置入更多優質資源,剝離非主業、非優勢業務,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於業務協同較弱、缺乏持續經營能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通過吸收合併、資產重組等方式盤活,實現脫困發展。有關部門應為上市公司拓展海外市場提供專業培訓、政策諮詢、資金進出便利和融資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長沙海關、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品牌建設。加強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督促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資價值長效機制,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引導上市公司完善投資者關係管理,推動優質上市公司開展股份回購,督促長期破淨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畫;發布湖南省上市公司指數,開發並逐步推出相關指數產品。支持上市公司參與中國企業500強、製造業企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品牌500強以及新湖南貢獻獎、政府質量獎等評選活動,對首次獲得相關獎項的按國家級獎項50萬元、省級獎項20萬元標準予以獎補,並在年度考核評價中予以適當加分。支持上市公司實施自主品牌建設、商標品牌建設,參與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湖南名品等合規品牌評選活動和峰會活動。國資監管部門要最佳化考核評價和監管機制,探索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經營指標、市值管理等納入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省委金融辦、湖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防範化解風險。依託中國證監會監管系統和省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建立健全全省上市公司風險監測預警體系,財政、稅務、海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人民銀行、金融管理、政法、證券監管等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對接,持續關註上市公司經營、負債、股票質押、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內幕交易、關聯交易等重點領域風險,實施風險清單動態管理,推動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制定切實可行方案,明確期限清償或化解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支持上市公司集中的地區和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分別或聯合成立紓困基金,積極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幫助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陷入困難的上市公司紓困解難。落實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上市公司風險處置屬地責任,“一企一策”制定存量風險上市公司風險化解方案,明確風險化解時限,推動上市公司風險平穩處置,切實壓降風險公司數量和比例;嚴控增量風險,嚴防引進風險類上市公司。(湖南證監局、省委金融辦、省國資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省稅務局、長沙海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最佳化發展環境。積極營造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主動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大清理拖欠上市公司賬款工作力度。上市公司在併購重組、再融資、募投項目落地等重大事項辦理過程中,相關部門要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依法依規、穩妥審慎處理與上市公司相關的行政處罰、訴訟及案件,依法及時修復上市公司信用。拓展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在湘服務基地功能,為上市公司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效率的專業化服務。引導省內展業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機構組建上市公司綜合服務團,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服務,定期公布在湖南展業的專業服務機構“白名單”。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加強資本市場政策法規解讀和優秀上市公司案例宣傳推廣,加大對編造、傳播上市公司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指導上市公司做好輿情應對工作。(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委金融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長沙海關、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南監管局、湖南證監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制度機制。充分發揮省委金融委辦公室協調職能,常態化落實上市公司走訪活動和問題交辦機制,推動解決企業再融資、併購重組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建立重大事項“一事一議一專班”工作推進機制,及時召開協調會議“一企一策”研究解決重難點問題。定期召開上市公司發展情況匯報和工作部署會,研究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對策措施。建立政府領導、行業主管部門與上市公司常態化溝通機制,暢通政企溝通交流渠道。(省委金融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