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期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加強和規範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管理,督促工作落實、加強分類指導、健全管理機制,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評定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2〕84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現將近期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強日常管理
(一)明確分層管理和行文規範
1.分層管理。試點園區主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知識產權局”)代管,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巨觀指導;示範園區的管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負責,依託省知識產權局開展工作。
2.規範行文。試點園區日常工作行文,主送省知識產權局,重大事項或重要檔案由省知識產權局提出意見後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示範園區日常工作行文,主送省知識產權局,由省知識產權局轉報,確有必要的可直接致函我局專利管理司或向我局請示報告,並抄送省知識產權局。
(二)加強業務指導體系建設和工作考核
1.建立業務指導體系。按照分層管理的原則,結合園區工作特點,建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知識產權局分層分類、互動互補的業務指導體系。我局將不斷凝練工作經驗,以支撐產業為目標,以專利導航為引領,以服務企業為重點,向試點示範園區不斷輸出新思路、新理念、新舉措;省知識產權局要加強試點示範園區日常管理和工作研究,強化支持措施,開展持續跟蹤指導。
2.強化工作考核。在已開展的年度信息統計工作基礎上,明確填表聯繫人為統計聯絡員,建立導向明確、重點突出的常態化信息統計制度,為密切掌握園區情況、開展分類指導和工作考核提供支撐;省知識產權局要進一步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和年度考核准備工作,我局將修訂管理辦法、完善考核指標,進一步加強工作進展情況年度考核,並在一定範圍內公布考核結果。
(三)加強信息報送和工作交流
1.建立有關重要政策檔案報送制度。按照年初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各試點示範園區要及時按要求報告落實情況,出台的重要檔案要抄報省知識產權局和我局專利管理司;各省知識產權局新出台的園區有關政策檔案要及時抄報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便開展工作交流、互相借鑑。
2.搭建工作交流平台。總結園區工作的成功典型、重點案例和發展業績,利用政府網站和有關媒體等宣傳渠道,及時交流園區工作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切實發揮示範帶動效應。
二、做好2014年度示範園區評定工作
(一)評定時間
2014年示範園區的評定工作按計畫於10月份啟動。園區申報工作應於11月10日前完成,省局推薦工作應於11月20日前完成;國家局集中評定工作擬於12月完成。
(二)總體要求
各有關省知識產權局要高度重視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評定工作,嚴把園區質量關,組織培育有成效、申報有基礎的園區進行申報;具備申報資格的園區要對照《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考核指標》,摸清家底、查找不足,條件成熟再提出申報,並按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
(三)評定程式
評定工作將按照“園區自願申報、省局測評推薦、國家局集中評定”的方式進行。
1.園區自願申報。具備申報資格的園區為截至2014年底開展示範園區培育工作滿1年的園區(名單詳見附屬檔案1),以及原示範創建園區。我局委託各有關省知識產權局受理轄區內園區的申報材料,申報園區填報《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申報表》(詳見附屬檔案2),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列舉表詳見附屬檔案3)。
2.省局測評推薦。各有關省知識產權局依據《辦法》第十二條,對申報園區是否存在第(四)項所述4個“一票否決”的情形進行審查;依據《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考核指標》,對申報園區智慧財產權整體狀況進行測評;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並填寫《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申報表》中的推薦意見。
3.國家局集中評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組,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考核指標》,對各有關省知識產權局推薦的參評園區進行集中評審、綜合評比,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園區批准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
(四)申報材料要求
1.各申報園區要按照填寫說明,據實填報《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申報表》。證明材料務求簡練,每個指標提供兩至三份最具代表性的即可,避免大量同類材料堆砌;篇幅較長的材料可以僅提供封面或目錄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頁,並對相關章節內容進行下劃線標註;將證明材料按對應證明的指標順序進行編排,並編注頁碼,建立目錄;同一證明材料可以同時證明多個指標的,應採取引用方式,不必重複提交;對需要通過計算得出的定量指標,須列明具體數據和運算過程,切勿直接填寫計算結果。
2.各有關省知識產權局要認真審核各申報園區的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要認真組織測評,如實填寫測評得分。對以不當方式影響評定結果或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後,取消其申報資格;已取得示範稱號的,予以取消,並通報批評。
3.請各有關省知識產權局於11月20日前,將省知識產權局推薦函、園區填報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等書面材料,報送至我局專利管理司。逾期不予受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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