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申報專利工作試點城市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申報專利工作試點城市若干意見的通知》是為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技術創新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意見。

簡介,通知,申報條件,

簡介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2-13
【生效日期】2003-02-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申報專利工作試點城市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專利工作試點城市知識產權局:
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技術創新中的作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的戰略部署,1999年11月,我局正式啟動了城市專利試點工作。經過幾次調整,試點城市由首批的11個,擴大為25個。在試點城市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省、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的大力支持下,在有關各界共同努力下,試點城市通過強化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大大促進了技術創新,產生了較大的試點效應。
按照王景川局長在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上的講話精神,要切實加強中心城市的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和智慧財產權能力建設。為切實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和牽動作用,全國城市專利試點工作將側重於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等大城市和較大城市,其中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全國專利工作試點城市序列;對地級市和縣級市的城市試點工作由省級知識產權局推動和管理;對於已經納入全國專利工作試點城市序列的地級市和縣級市,期滿後再予以調整。

申報條件

申報全國專利工作試點城市,應主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市政府高度重視專利工作,並將其納入工作議程;
二、有獨立健全的專利工作機構和一定數量的專利管理人員;
三、工農業經濟基礎較好,市場經濟活躍,有一定的科技創新實力;
四、年專利申請量1200件以上或占所在省年專利申請量的1/4以上(綜合條件特殊的,此項條件可適當放寬)。
申報全國專利工作試點城市需市人民政府出具申報函,城市所在地的省級知識產權局出具推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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