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等6園區為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的通知內容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評定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2〕84號),經集中評定,確定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6個園區為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園區,並原則同意各園區試點工作方案。上述園區的試點工作周期為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
試點期間,我局將對園區試點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跟蹤管理,督促試點工作方案的落實。試點期滿後,我局將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及《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評定管理辦法》對試點園區進行考核驗收。
各有關省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試點園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導,將試點園區建設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給予政策傾斜和經費支持,要指導各試點園區管委會認真落實試點工作方案,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各試點園區要對試點工作方案中各項工作進行任務分解,細化時間節點,落實責任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措施、完善保障體系,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圓滿完成,有效發揮智慧財產權在促進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與提升區域競爭力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