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石家莊高新區等7園區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的通知》是201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評定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2〕84號),經集中評定、綜合評比,現確定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7個園區(按專家評分排序)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
請協調各園區管委會高標準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精心制定3年工作規劃,有效發揮智慧財產權在促進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與提升區域競爭力中的重要作用,明確工作目標,健全工作機制,細化任務措施,完善保障體系,加大人員配備和經費投入,推動園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再上新台階,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各有關省局要指導園區管委會做好3年工作規劃,審核後報送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要將示範園區作為重要的工作平台,鼓勵示範園區在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等方面先行先試,給予項目傾斜和政策支持。我局將通過直接聯繫和指導機制,加強對示範園區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跟蹤管理,每3年對示範園區工作進行覆核。
特此通知。
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評定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2〕84號),經集中評定、綜合評比,現確定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7個園區(按專家評分排序)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
請協調各園區管委會高標準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精心制定3年工作規劃,有效發揮智慧財產權在促進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與提升區域競爭力中的重要作用,明確工作目標,健全工作機制,細化任務措施,完善保障體系,加大人員配備和經費投入,推動園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再上新台階,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各有關省局要指導園區管委會做好3年工作規劃,審核後報送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要將示範園區作為重要的工作平台,鼓勵示範園區在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等方面先行先試,給予項目傾斜和政策支持。我局將通過直接聯繫和指導機制,加強對示範園區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跟蹤管理,每3年對示範園區工作進行覆核。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5年4月8日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