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在1999.07.26由國家環保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07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7月26日
- 頒布單位:國家環保總局
關於貫徹《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在1999.07.26由國家環保總局頒布。
關於貫徹《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在1999.07.26由國家環保總局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各有關單位:為了指導各地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規範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措施的實施和管理行為、引導企業和科研單位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及其技術開發工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科學技術部、...
《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為保護大氣環境,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而制定,適用於中國國境內所有新生產汽車(含柴油車)、機車(含助動車)、及車用發動機產品,和在中國登記上牌照的所有在用汽車(含柴油車)、機車(含助動車)。發布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檔案 環發[...
5、《關於印發〈環境保護產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可管理規定〉的通知》(1999年4月6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1999]89號)6、《關於貫徹〈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1999年7月2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1999]166號)7、《關於開展清潔生產審計機構試點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21日,國家環境...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新技術的開發套用,組織推廣新能源汽車並規劃建設相應的充電、加氣等配套設施和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公共運輸、環境衛生等行業和政府機關應當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第六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最佳化城市功能和路網布局,推廣智慧型交通...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新車、轉入我省機動車和在用機動車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工作;負責組織道路車輛執法管理,配合省環保廳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組織實施道路抽檢。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維修機構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省環保廳、省公安廳開展營運車輛污染治理工作...
《摩托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機車排放造成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指導機車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於2003年1月由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國家經貿委、科技部簽發的關於機車生產排污技術標準及防治污染生產設備技術標準的政策性檔案。本檔案對推動和提高我國機動車生產中加強污染...
1.1為保護大氣環境,防治柴油車排放造成的城市空氣污染,推動柴油車行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換代,促進車用柴油油品質量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術政策。本技術政策是對《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國家環保總局、原國家機械工業局、科技部1999年聯合發布)有關柴油車部分的修訂和補充...
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公安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環境保護局、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是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條例。修改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十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9...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範圍由省人民政府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等環保...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加強領導,實施目標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第五條 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經濟和信息化、科學技術、城市管理、...
檔案通知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13〕5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進機動車污染物減排,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嚴格機動車輛登記管理 按照國家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車用發動機與...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定期維護和保養機動車,不得拆除、閒置或者更改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保證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十四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按照有關技術規範維修機動車發動機和排氣控制系統,使在用機動車排放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並建立車輛維修檔案,...
(五)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檔案,保存檢驗信息;(六)執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收費標準;(七)不得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或者指定維修地點;(八)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事項。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計量認證證書、收費標準以及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的方法、程式...
第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與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第二章 污染控制 第六條 生產、銷售的車用燃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銷售車用燃料,應當明示質量標準。第七條 在本市銷售、使用的機動車,其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
二檢測場所、檢測方法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三檢測人員經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四檢測線數量與檢測量配比符合規劃要求;五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可以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上道路行駛...
(五)不得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業務。第十七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採用遙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污染物排放抽檢,也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檢。對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但經抽檢不合格的機動車,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第十八條 在停放地對機動車...
第九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適合本市實際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方法和排放限值,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第十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應當取得法定資質,並遵守下列規定:(一)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依法檢定合格;(二)按照本市確定的排氣污染檢測方法、技術規範...
機動車排氣管、曲軸箱、油箱及燃油系統排放、燃料蒸發的污染物,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境保護部門)對特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標準和各項技術規範,做好機動車排氣檢測管理工作,推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用...
第十四條 從事機動車排氣檢測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規定的排氣污染檢測方法、技術規範和排放標準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二)檢測設備應當符合規定的標準,並經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周期檢定合格;(三)不得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治理業務;(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五條 機動車加油(氣)...
第十五條 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黑煙或者其它明顯可視污染物。第十六條 在用機動車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的維護保養,保持排氣污染控制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拆除、閒置、擅自更改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與公安、交通、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
《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是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修改決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2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和推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鼓勵和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鼓勵淘汰用於公共服務的高排放機動車,促進其他高排放機動車提前淘汰。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納入政府採購名錄,逐步擴大對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的政府...
為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現就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含改裝、組裝)、銷售、使用、維修機動車(含車用發動機、進口機動車)和機動車排氣污染淨化裝置(含技術)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通告。二、市環保...
2001年10月26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
最近,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一、統一排放檢驗報告格式。全省不再核發...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改裝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嚴禁改裝機動車污染物超標排放。第三章檢驗與治理 第十五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並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機動車排放檢驗的方法與技術規範,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空氣品質狀況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