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議案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4月22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4月22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
1983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3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對...
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 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進行工作。議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大會...
一、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 1.將第二條修改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在代表大會舉...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於1983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89年3月5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修正案》第一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精神,特制定《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第一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處理,並答覆代表。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1990年2月11日瀋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修訂的《關於議案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引言 編輯 語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訂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
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暫行規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們多年來的實踐,制定本暫行規定。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本市有關國家機關辦理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的情況,可以進行視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提出詢問或者質詢。第十四條 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時印發...
第十四條 代表議案辦理完畢,市政府應當向常務委員會提交辦結報告。處理程式按照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督辦部門初審辦結報告和常務委員會會議在審議辦結報告時,應當邀請代表議案領銜人和有關代表列席會議;涉及專門問題時,...
第三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辦理。第四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其他議案,應分別於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一個月和半個月之前,報送正式檔案和有關資料,也可以...
2005年5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根據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五條 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的重大事項,包括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問題,檢察工作經驗總結,對檢察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規則、辦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向全國人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的若干問題,作如下暫行規定:一、關於議案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
好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1.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說明某一方面工作的管理現狀、存在的問題,制定這方面管理規範所要達到的目的。2.制定的依據。主要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省政府和國務院部門的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3.起草的過程。主要說明起草過程中徵求了...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表議案是指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省...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尤其是需要設定普遍性的公民義務的特別重要的法律案,應依照立法法規定的程式公布草案,徵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要在立法工作中防止“利益部門化”和“部門利益法制化”等問題,保證制定的...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作如下修改:...
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9.15 實施時間 1988.09.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第一條 為了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修訂草案 審議 2022年2月12日,出席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六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審查計畫報告和預算報告,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
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議事規則 (1989年3月9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
議案的提出,應當用書面形式,寫明議題、理由和解決的方案。議案經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後,提案人應當向會議提出關於議案的說明和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審議和表決,依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規定辦理...
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