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4月15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個別條文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7年04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4月15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4月15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個別條文的決定》修正。
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4月15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個別條文的決定》修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 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進行工作。議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大會預備會議通過。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對於議案若干問題作如下暫行規定。一、議案是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而且要由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三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辦理。第四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其他議案,應分別於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一個月和半個月之前,報送正式檔案和有關資料,也可以同時提出代擬的決議、決定草案。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根據提出議案的具體情況...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審議政府性項目融資報告或議案的暫行規定內容 編輯 語音 二、政府性項目融資應控制在非經營性項目範圍內。 三、政府性項目融資須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四、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項目融資報告或議案應由市長或其委託的分管副市長簽發報...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制定行政規章程式的規定,1996年12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發布時間 1996年12月2日 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為規範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等檔案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區...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辦理人大 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暫行規定(1990年4月27日)第一條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使這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政協全國委員會...
如規定“國家已明確方針、政策,但尚未制定法律,根據本市實際所急需的”,“有關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和其他重大事項”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等,繼續施行已不適宜。市人大常委會經審議同意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廢止《貴陽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的議案”,通過了《關於廢止〈貴陽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的若干問題,作如下暫行規定:一、關於議案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二)省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所提出有關制訂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按照《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試行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凡是省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定的地方性法規,分別由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草擬。(三)根據我省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屬於...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程式規定的通知》意在為規範溫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規章及擬定法規草案程式,保證規章和法規草案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
第四十七條 上級和同級政協交辦的建議案以及各級人大的代表、政協的參加單位和委員按非規定程式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承辦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級和本數。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承辦人大代表建議...
第一條 為細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式的組織實施工作,規範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以下簡稱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重大行政決策管理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律規定許可權內制定並經...
有關機關為執行地方性法規作出的解釋或制定的實施細則,必須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第四十一條 市人大常委會已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修改或廢止的,提議案人應提出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法規議案,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規議案的,應同時提出修改文本或條文,並按本規定有關程式辦理。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五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立法的長遠規劃,以及本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有關方面提出的地方立法建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立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
《議事規則》分總則,會議的舉行,議案的提出和審議,工作報告的審議、計畫和預算的審查,選舉、辭職和罷免,詢問和質詢,發言和表決,附則8章64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修訂草案 審議 2022年2月12日,出席天津市十七屆...
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地方性法規,在《天津日報》上公布,並按照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六十七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議事規則 (1989年3月9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
議案的提出,應當用書面形式,寫明議題、理由和解決的方案。議案經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後,提案人應當向會議提出關於議案的說明和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案的提出、審議和表決,依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規定辦理。第二十條 代表團審議工作報告和議案,審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貴陽市的地方性法規的規範化問題,交由提請批准單位研究處理。第二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提請批准的有關國家法律的補充規定或變通規定,按本章審議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程式進行審議。第五章 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向常務...
第二十一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議案,提出議案的機關以及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提供議案文本及有關的資料,由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按規定時間提前發給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材料,做好審議準備。任免案提請機關應當介紹被任免人員的基本情況和任免理由。必要時,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回答...
調查委員會的產生和工作程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第八章 發言和表決 第四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第四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應當提前準備,突出主題,簡明扼要。第四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議案,一般採用電子...
電子表決方式、舉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即行廢止。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代表名額、代表產生辦法和代表的補選,依照選舉法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五分之一代表提議,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