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

2021年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銀保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長租公寓類企業監管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
  • 實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限制租賃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通知》明確限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嚴格禁止“長收短付”,強調住房租賃企業收、付租金周期必須匹配;嚴控“租金貸”撥付對象,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建立押金託管制度,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須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託管。
新規適用於住房租賃企業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動,即“長租公寓”。據悉,該《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已簽訂的契約繼續履行。

內容解讀

中指研究院調查事業部研究副總監戰雪表示,北京本次的政策措施明確斷絕了高風險的經營模式。相比於其他城市一般僅採取的監管租金措施,此次政策手段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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