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工作目標
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工作任務
(一)積極培育市場主體
1.發展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除法律、法規有規定外,允許各種經濟成分、各類投資主體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鼓勵商品房庫存量大、去化周期長的縣市區率先成立經營性的租賃機構,購買或長期租賃庫存房源,裝修改造後向社會出租。住房租賃企業工商註冊登記可將房屋(住房)租賃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經營範圍可為住房租賃經營,按規定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2.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範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引導開發企業將上規模的存量商品房通過出租、合作等方式,招商引進教育、文化、現代化服務業、電子商務等產業投資者,發展功能定位清晰、產業特色鮮明的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集聚區。探索發展租賃型的養老地產、旅遊地產等跨界地產。
3.鼓勵個人、房屋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個人委託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充分發揮房屋中介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房租賃信息採集和租賃服務方面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依法開展住房租賃經營。對合法改造房屋用於出租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相應的便利,對違規裝修、違規合租等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制止並向主管部門報告。
4.鼓勵房屋租賃消費。擴大房屋租賃消費群體,支持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對象、農業轉移人口、高校、中職畢業生、園區產業工人和外地來婁經商、務工、創業人員等群體通過向社會租賃房屋解決居住問題。鼓勵企業租賃職工宿舍。支持企業在自有宿舍房源不能滿足職工居住需求的情況下,通過專業房屋租賃公司為職工租賃宿舍,對通過專業房屋租賃公司為職工租賃宿舍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實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於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減按1.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8年底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如其為一般納稅人,適用6%增值稅稅率;如其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2.提供金融支持。鼓勵各商業銀行加大對房屋租賃行業的支持力度,對投資購買、租賃庫存商品房投放到租賃市場的房屋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創新出台租賃信貸產品,提高信貸服務效率,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探索建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業務,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租賃市場,解決租賃機構收購和租賃房屋的融資問題。
3.完善供地方式。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盤活城區存量土地,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並在年度住房建設計畫和住房用地供應計畫中予以安排。
4.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推行新建住房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實施選單式裝修。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但不得以住宅名義分割出售,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水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
5.完善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為住房租賃企業註冊登記、企業增加經營事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已納入公積金政策覆蓋範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憑《房屋租賃契約》、租金繳納憑證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房的,可憑《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信息查詢證明》等材料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非本地戶籍承租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後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6.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處理好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之間的關係。按照市場導向、梯度保障、動態調整、兼顧公平的原則,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採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租賃補貼發放範圍逐步擴大至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證持有人等群體。豐富公租房籌集手段,鼓勵通過購買方式,將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存量商品房轉化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要建立考評機制,按照績效完成情況撥付管理費用。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職工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當地公租房準租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
(三)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1.完善租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制度,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係。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台。通過信息服務平台,出租人可發布出租房屋的區位、面積、戶型、價格等信息;承租人可發布租賃房屋的需求信息;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為租賃雙方確定租賃價格提供參考。推行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和契約網上籤約,逐步實現房屋租賃契約網上登記備案。建立完善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製度,推進信息共享,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房屋租賃主體(包括房屋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出租人)要按照《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採集房屋租賃信息和居住人員信息,按月報送轄區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承租人在簽定租賃契約30日內必須到所在社區申請登記全部居住人員信息。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在申報登記租賃和居住信息後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申請居住證。
2.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規範中介服務行為,加強房源信息盡職調查和發布管理,強化中介服務明碼標價,提供規範的居間服務,努力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各地要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管理,將備案機構信息向社會公開並及時更新,引導民眾選擇有營業執照、已備案的中介機構服務。
3.規範住房租賃行為。出租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住房租賃契約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契約,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並按時繳納租金。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管理負總責,要明確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機構,充實人員力量,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推行住房租賃格線化管理。
(二)明確部門職責。住建部門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新聞媒體要加大房屋租賃相關政策解讀力度,及時宣傳全市房屋租賃市場培育和發展取得的成果、部分區域試點探索的經驗,積極引導公眾樹立理性住房消費觀念,為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步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印發的通知
婁底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婁底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婁底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婁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