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意見

《柳州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意見》是柳州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市房屋租賃市場,建立租購併舉住房制度,發揮住房租賃市場在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1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自治區政府關於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引導居民轉變住房消費觀念,促進住房租賃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管理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1. 培育發展住房租賃企業。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拓展住房租賃業務。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動引領示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拓展業務,將住房租賃納入業務範圍,實施規模化租賃服務,積極培育國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試點。住房租賃企業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生活性服務業企業的各項支持政策,各部門要為設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便利服務。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排第一位部門為牽頭單位,下同)
  2.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積極引導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經營方式,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市場租賃,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賃市場。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
  3. 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範的居間服務。引導中介機構規範業務承接,加強房源調查和發布管理,規範價格行為,完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城管執法局、公安局
  4. 支持和規範個人出租住房。落實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規範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託住房租賃企業或中介機構出租住房。支持住房產權人與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簽訂契約,建立長期穩定的契約關係,再由住房租賃企業作為出租人對房屋進行出租。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城區政府(管委會)
  (二)完善租賃住房供給
  5. 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繼續推進實物保障與貨幣保障並舉的保障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在市場租房,以發放租賃補貼的形式解決住房保障對象的個性化需求,簡化補貼申請手續、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分配時效,進一步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定期調整租賃補貼標準。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城區政府(管委會)
  6. 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全面梳理在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倒排進度計畫,明確交付時間,繼續加大建設投入,加快工程進度,力爭在建項目早建成、早交付;全力推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採取預分配措施,提前編制配租方案,啟動配租程式,確保已建成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儘快分配入住。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各城區政府(管委會)
  7. 提高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能力。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逐步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的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專項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公租房運營管理後期投入,每年安排一定專項經費用於公租房後期管理維護,確保公租房設施完好和居住安全。結合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範圍,放寬戶籍、收入等準入條件,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城區政府(管委會)
8. 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按間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消防支隊、市物價局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9. 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公積金管理部門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我市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教育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出台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學等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公安局、市公積金中心、各城區政府(管委會)
  10. 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房屋租賃管理有關規定, 推行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和契約網上籤約,加強住房租賃契約登記備案,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住房出租標準,對住房租賃的最小單元、單間最大居住人數、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以及配套設施、消防安全等作出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契約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契約,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契約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繳納租金。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城區政府(管委會)
  11. 建設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積極開展“網際網路+租賃”服務,搭建柳州市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積極引導租賃當事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平台進行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租賃契約網上籤約、登記備案等,實現網上租賃交易全過程服務,維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推進部門信息共享,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網上“一站式”服務。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城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2. 落實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依法落實國家有關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確保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13. 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金融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積極鼓勵投資REITs產品,充分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住房租賃市場,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賃房源供應。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4. 完善供地方式。盤活城區存量土地,根據市場需求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將新建租賃住房作為住房供應的新方式,依法通過新增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探索將新建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以及採取“限地價、競配建”的方式進行土地招拍掛,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出讓方案和契約中要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等相關內容,引導土地、資金合理配置,在政府指導下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
  (五)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15. 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市、區、街道(鎮)三級政府租賃住房管理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管;市級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落實責任。各城區政府(管委會)是屬地範圍內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責任主體,要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強區域內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作用,將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下移,試點先行,在取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格線化管理。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和信息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管委會)、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