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優租房

虛擬優租房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最佳化人才發展和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吸引更多的人才來園區就業創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蘇府〔2016〕119號)等檔案,進一步完善園區優租房政策,鼓勵確有租房需求的候租申請人通過市場途徑租房居住,開放“虛擬優租房”,對符合條件的區域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虛擬優租房
  • 頒布時間:2016年10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
檔案發布,劃分區域,開放條件,申請條件,申請方法,補貼標準,補貼年限,工作要求,

檔案發布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最佳化人才發展和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城市競爭力,吸引更多的人才來園區就業創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蘇府〔2016〕119號)等檔案,進一步完善園區優租房政策,鼓勵確有租房需求的候租申請人通過市場途徑租房居住,開放“虛擬優租房”,對符合條件的區域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劃分區域

實體優租房採用園區人才全區域申請的模式,為解決區域房源緊缺問題,創新建立“虛擬優租房”向候租人員多的特定區域開放申請的模式。為合理劃分“虛擬優租房”保障區域,建立南部區域(優租房房源有菁英公寓和菁匯公寓)、中部區域(優租房房源有菁華公寓和明日之星)、北部區域(優租房房源有菁源公寓和菁仁公寓)、西部區域(優租房房源有錦程之星公寓和群星苑)四個“虛擬優租房”保障區域(附圖)。

開放條件

當保障區域優租房滿租(除三房、四房高級家庭型外)且候租人數高於該區域優租房房源總量(除三房、四房高級家庭型外)15%(含)時,公租房管理公司可對符合條件的候租人員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直至候租人數低於該區域優租房房源總量(除三房、四房高級家庭型外)5%(含)停止發放,待保障區域優租房滿租且候租人數再次高於15%(含)時重新開放。“虛擬優租房”保障區域的開放和關閉前,公租房管理公司應向公租房管理中心備案。
為了保證優租房小區正常的候租秩序,對優租房小區的候租申請人,經公租房管理公司兩次安排入住優租房仍未簽訂優租房租賃契約的,不予受理其優租房配租和人才租房補貼的申請。

申請條件

申請人才租房補貼的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入選“金雞湖雙百人才計畫”的高技能領軍人才;(2)未在蘇州購房;本人和配偶在蘇州市無居住條件;(3)未動用原園區公積金普通專戶或住房賬戶購房的甲類計畫員工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乙類計畫員工。
實體優租房申請學歷條件調整為: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入選“金雞湖雙百人才計畫”的高技能領軍人才。

申請方法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通過所在單位向園區公租房管理公司(www.sipmch.com.cn)網上提出租房申請。在“虛擬優租房”保障區域開放時,公租房管理公司按候租次序徵詢候租人員是否願意領取人才租房補貼。候租人員願意領取人才租房補貼的,公租房管理公司通過網上與園區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比對所在單位是否為“虛擬優租房”開放區域(本區域有房產或者在本區域租房的),並按原優租房審核程式通過網上審核申請人公積金、房屋和學歷等信息。申請人通過網上審核的,公租房管理公司通知申請人已列入可發放人才租房補貼名單,在其租賃社會房源後,申請人在開放“虛擬優租房”小區的服務點現場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租房契約原件和複印件、出租人銀行卡複印件、出租房屋已繳納相關稅金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出租房屋尚未納稅的可由申請人代為辦理出租房屋納稅手續,申請家庭房租房補貼的承租人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承租人具有碩士或以上學歷的可不提供),經審查通過並經系統確認後次月起將人才租房補貼按季發放至出租人銀行卡。
符合上述條件的社會房源承租人也可通過所在單位向園區公租房管理公司網上提出將所租賃社會房源納入“虛擬優租房”,在“虛擬優租房”保障區域開放時,公租房管理公司經網上審核通過的次月起將人才租房補貼按季發放至出租人銀行卡。
“虛擬優租房”的房源應是蘇州工業園區行政轄區範圍內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符合出租條件的成套住宅。
租房契約出租方簽署人、出租人銀行卡持有人姓名應當為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
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園區稅務部門在開放“虛擬優租房”小區的服務點設立代征點。
公租房管理公司按季向園區人才辦公室結算已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

補貼標準

享受家庭型優租房的租房補貼面積為60平方米,享受單身型優租房的租房補貼面積為36平方米。租金補貼標準為園區平均住房租金的三分之一左右。2017年的租房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即享受家庭型優租房和享受單身型優租房的每月的租房補貼額分別為750元和450元,其後的調整由公租房理事會根據園區住房租賃市場情況確定。

補貼年限

人才租房補貼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考慮到社會租房的不穩定性,承租人可能會變更租房地點。承租人變更租房地點的,應提前通知公租房管理公司中止租房補貼的支付並可重新申請新租賃的社會房源納入“虛擬優租房”。承租人租房補貼分段進行後,其租房補貼發放截止日期從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月起不能超過60個月。
入住優租房後退租的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補貼。領取人才租房補貼後入住優租房的,人才租房補貼應終止發放,其享受的優租房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人才租房補貼發放期限的剩餘年限。
在下列情況下,領取人才租房補貼的承租人取消人才租房補貼資格,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補貼:(1)已停止繳交園區住房公積金的;(2)已購買二手房的;(3)已購買期房滿一年的。
為了保證“虛擬優租房”和“實體優租房”的有序銜接,原最長租賃期限為2年的優租房小區政策享受期限從2017年1月1日起同步延長至36個月,2017年1月1日起未租滿2年的租戶可延長到36個月。

工作要求

公租房管理中心(公司)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辦事指南等,並抓緊管理軟體的開發和運用。建立起完善、詳細的電子台賬,對已經納入“虛擬優租房”的申請人,按既有優租房管理制度進行按年(季)進行購房情況(園區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動態審核,對已購房(已停止繳交園區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應及時終止人才租房補貼的發放。
各職能部門應嚴肅工作紀律,嚴把審核關,防止弄虛作假造成騙取人才租房補貼現象的發生。申請人虛假申報騙取人才租房補貼的,由公租房管理中心(公司)追回人才租房補貼,申請人所在單位應予協助。公租房管理中心(公司)可將其行為提交給園區信用辦列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
實施日期
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試行,由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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