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5年1月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
意見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
建房〔2015〕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住房租賃規模逐步擴大,為解決居民居住問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據統計,城市居民家庭通過
租賃解決住房問題比例逐年上升,進城務工人員主要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與此同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供應總量不平衡、供應結構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別是供應主體較為單一等問題。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認識,明確要求
(一)充分認識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住房租賃市場是我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沒有發育完善的租賃市場,住房供應體系就不完整、居民對住房的合理消費就得不到滿足、住有所居的目標就難以實現、人口有序流動就會受到制約、承租人的
合法權益就難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利於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不同需求居民住房問題;有利於拓寬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有利於盤活存量房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有利於
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人口有序流動;有利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和服務,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把握當前有利機遇,加快推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二)總體要求。發揮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積極推進租賃服務平台建設,大力發展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拓寬融資渠道,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升級,用3年時間,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範、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
二、建立多種渠道,發展租賃市場
(三)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台。搭建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台,是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職能所在,是政府引導市場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服務平台,為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出租人可隨時發布出租房屋的區位、面積、戶型、價格等信息,承租人可發布租賃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實現在平台上進行對接;提供房屋租賃契約示範文本,明確提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提供方便,公布經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名單,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等信息。有條件的城市,要逐步實現房屋租賃契約網上登記備案,方便民眾辦事。
(四)積極培育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推進住房租賃規模化經營,能夠提升租賃服務水平,穩定租賃關係,規範租賃行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鼓勵成立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通過長期租賃或購買社會房源,可直接向社會出租;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裝修改造後,向社會出租。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要提供專業化的租賃服務。積極引導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從事中小戶型、中低價位的住房租賃經營服務。探索建立支持經營住房租賃機構發展的融資渠道。
(五)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房源向社會出租。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經營方式,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向市場租賃;也可以與經營住房租賃的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賃市場,也可以轉成租賃型的養老地產、旅遊地產等。
(六)積極推進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REITs是一種金融投資產品,推進REITs試點,有利於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有利於解決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利於增加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通過發行REITs,可充分利用社會資金,進入租賃市場,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賃房源供應。積極鼓勵投資REITs產品。各城市要積極開展REITs試點,並逐步推開。
(七)支持從租賃市場籌集公共租賃房房源。從租賃市場籌集公共租賃房房源,有利於提高安置工作效率,有利於盤活存量住房,有利於解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難等問題。各地可以通過購買方式,把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存量商品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從實物保障為主轉向建設和租賃補貼並重,“補磚頭”與“補人頭”相結合。鼓勵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政府按規定提供貨幣化租賃補貼。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八)加強組織領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重要職責。各地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督,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研究制定本地區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九)加強統籌謀劃。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本地區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確目標、主要任務、具體工作安排和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工作機構,充實人員力量,保證工作有序推進。
(十)加強政策支持。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各地要在金融、稅收和經營管理等給予政策支持。積極鼓勵和引導國內外資金進入住房租賃市場。對於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租賃住房需要辦理規劃變更、裝修改造等相關手續的,積極給予支持。對租房居民需要出具穩定居所證明的,應簡化流程,積極辦理。同時,各地要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落實本指導意見的情況於2015年6月30日前報我部。
2015年1月6日
解讀
2015年1月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建房〔2015〕4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利於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不同需求居民住房問題;有利於拓寬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有利於盤活存量房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有利於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人口有序流動;有利於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和服務,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意見》明確提出,用3年時間,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範、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
《意見》明確了多種渠道發展租賃市場:一是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台。為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提供房屋租賃契約示範文本,明確提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逐步實現房屋租賃契約網上登記備案,方便民眾辦事。二是積極培育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鼓勵機構通過長期租賃或購買社會房源,可直接向社會出租,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裝修改造後向社會出租。探索建立支持經營住房租賃機構發展的融資渠道。三是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房源向社會出租。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向市場租賃;也可以與經營住房租賃的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四是積極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充分利用社會資金,進入租賃市場,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賃房源供應。五是支持從租賃市場籌集公共租賃房房源。各地可以通過購買方式,把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存量商品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政府按規定提供貨幣化租賃補貼。
《意見》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謀劃。各地要在金融、稅收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同時,各地要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