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官網發出《關於規範市區主要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的通告》珠江等河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擬禁設餐飲。
該通告自2021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針對中心城區主要水域,加強對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根據通告,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頭咀至琶洲大橋及珠江後航道洲頭咀至番禺大橋段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經營餐飲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市區主要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21年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官網發出《關於規範市區主要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的通告》珠江等河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擬禁設餐飲。
該通告自2021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針對中心城區主要水域,加強對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根據通告,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頭咀至琶洲大橋及珠江後航道洲頭咀至番禺大橋段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經營餐飲業。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官網發出《關於規範市區主要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的通告》珠江等河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範圍內擬禁設餐飲。該通告自2021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針對中心城區主要水域,加強對水域市容...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市區水域是指本市市區範圍的江河、河涌、湖泊、水庫等。第三條在市區水域範圍及在其沿岸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市區水域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整治規範全區環境衛生的通告》是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2012年發布的通告。中文名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整治規範全區環境衛生的通告 外文名 The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Wangcheng District ...
上海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2021年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公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水域市容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的通告》已經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的通告 時間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第一條為加強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維護環境衛生秩序,淨化城市環境,根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自貢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區水域是指釜溪河雙河口至金子凼閘堰、旭水河艾葉堰至雙河口、威遠河...
第六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規範執法行為,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有維護市容整潔、保持環境衛生的義務,對破壞市容和環境...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縣屬城鎮和獨立工業區、港區、風景遊覽區的水域。凡所轄水域內的各沿岸單位、船舶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市容局)是本市水域環境衛生的主管機關,其所...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鄉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規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逐步擴大城鄉水域的保潔範圍,並每年向社會公布保潔範圍等水域保潔...
第二十三條 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對污水排放設施進行維護,定期進行清淤疏浚,確保污水排放設施完好、暢通。第二十四條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
第十九條 閒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規範設定圍牆、圍擋等隔離設施,其外觀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違反前款規定,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二十條...
第十六條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定的交通、郵政、電力、電信、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規範的要求設定,保持完好、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第...
(九)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站以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由管理單位負責;(十)江、河、湖泊、內河涌等水域及岸線,由管理單位負責。根據以上規定不能明確責任人的區域,由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在責任人...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保障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積極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實現規範化、精細化、便民化的管理,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
(三)施工期間,對建設施工工地按照規範要求設定圍檔、圍牆,設定臨時環境衛生設施;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場所及時清運建築垃圾、渣土;採取措施加強建築工地揚塵管理,對駛出施工場地的工程車輛進行沖洗,不得帶泥上路、拋灑滴漏。(四...
共29條,圍繞“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落實”與“解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管理單位和執法主體,確立了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健全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範,對建設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
2017年7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對《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60項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
(六)臨街建(構)築物外部裝修施工影響市容的,應當按照規定設定圍擋,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第十五條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臨街建(構)築物的外立面,應當依照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進行清洗、粉刷,破損、污損的外立面應當及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建成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21年5月27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
公共廁所應當設定明顯、規範和統一的導向標誌,合理設定老人、殘疾人專用蹲位和無障礙廁位、第三衛生間,並由專人保潔,按時開放。第二十五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應當安排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定時清運垃圾、及時...
第三條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實行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的管理。第四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配合、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實現法治化、科學化、規範化、便民化管理。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旗...
責任人對責任區內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責任區或者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第七條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臨街建築物...
(五)城市水域的碼頭、裝卸作業區的專用道路和場地,客貨碼頭作業範圍內的水面,由港口客運貨碼頭經營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 城市市區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及臨街店鋪經營者應當按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劃分的門前衛生負責區搞好衛生...
第三十五條 居民飼養寵物應當確保公共場所環境衛生不受影響。飼養人遛狗時應當束狗繩,對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應當即時清理。第三十六條 公共廁所應當按照規範標準設定標誌,並由專人負責保潔和管理,保持廁所清潔、設施...
(八)城市範圍內的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管理單位負責;(九)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已明確使用人的待建工地由使用人負責,儲備土地由儲備部門負責。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有約定的,從...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建成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
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和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條 本市通過提高城鄉容貌標準,規範影響城鄉容貌的行為,完善建(構)築物外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