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是198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 施行時間:一九九○年一月一日
《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是198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發布。
《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是198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發布。規定全文(198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發布,根據1993年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上海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是為加強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水域市容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6月...
第三十七條有關水域環境衛生管理另行規定。第三十八條本細則由市環衛局解釋。第三十九條本細則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凡以前市人民政府有關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與《條例》和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條例》和本細則執行。
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旅客集散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對旅客進行遵守環境衛生法規的宣傳教育。第二章 保障環境衛生的基本規定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向地面和水域傾倒、排放垃圾和糞便。第十條 禁止隨地吐痰。禁止...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衛生計生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進行整改,並依法進行處理。第三十六條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制定二次供水水質檢測計畫,並按照計畫定期對二次供水水質狀況進行抽檢。第...
第四章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九條(戶外廣告設定)有關部門制定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陸域範圍內的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時,應當根據蘇州河的功能定位,控制戶外廣告設定密度,並徵求市蘇辦的意見。第二十條(綠化管理)對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陸...
(三)按照規定設定環境衛生設施,並保持其整潔、完好。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有權要求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處理。
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二十條 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管理活動,適用《上海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濱水公共空間水域應當符合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要求,按照規定實施水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和水域保潔作業,創造整潔、優美的水域市容環境。第三十八條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對濱水公共空間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任人未履行相關責任要求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3.將第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和區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其他...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船舶設定生活垃圾等分類收集容器,不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標準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接收靠泊船舶水...
在市區水域行駛或者停泊的各類船舶上的垃圾、糞便,由船上負責人依照規定處理。第二十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
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經營者在收集、運輸可回收物過程中,應當採取覆蓋、圍擋、保潔等有效措施,保持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第三十二條轉運設施的設定應當符合環保要求和技術規範,並按照規定辦理環保等有關審批手續。生活垃圾轉運產生的...
(一)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二)依據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鎮範圍內的公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違法行為...
在市區水域行駛或者停泊的各類船舶上的垃圾、糞便,由船上負責人依照規定處理。第二十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