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是自貢市頒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自貢市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是自貢市頒布的地方法規。
《自貢市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是自貢市頒布的地方法規。 第一條為加強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維護環境衛生秩序,淨化城市環境,根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自貢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區水域...
本條例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城市街道、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城市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第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分級設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治理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治理、補償和本條例規定的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
城鎮道路、橋樑、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公共區域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鄉村的道路、橋樑、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公共區域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確定責任區時,範圍和權屬劃分不清或者有爭議的,由有管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快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改造,推廣綠色建築和節水器具,科學利用雨水資源,並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消防等領域普及使用再生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
《自貢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是自貢市施行的辦法。自貢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預防和減少疾病,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創造和保持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鄉人居環境,助推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內,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公共廁所的管理者可以適當收費,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對不...
供水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通報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門。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對供水水質負責,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可靠運行,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民以食為天,食以飲為先。飲用水衛生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為保障全省飲用水安全,1997年四川省頒布實施了《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法律環境、...
第七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行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市場...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城市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容管理,是指為了保持中心城區道路、水域、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城市照明、臨街建(構)築物、廣告、招牌等處所和設施整潔完好所進行的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環境衛生管理,是指為了維護中心城區道路、街巷、公共場所...
第十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管理、維護好責任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本條例所稱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建設、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構)築物、設施、場所、水域...
第三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具體範圍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公布。第三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規定,由市、區城市管理執法(綜合...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建設整潔優美文明、宜居宜業宜游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廣安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七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環境衛生相關專項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建設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套建設滲濾液、...
第五十七條 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農場、林場等城市型的居民點,各類開發區和風景名勝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包括街道辦事處、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及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第三條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第十六條 各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協同實施本辦法的行政管理部門、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責任區制度,增強單位和個人參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意識。第三章 考核監督 第十七條 市政府、縣(區)...
第三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相關規劃和標準,確定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生活垃圾收集場所、廢棄物收集容器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布局,並組織建設。經批准建設的公共環境衛生設施項目,應當保障...
第八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依法報經批准後公布實施。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制定實施辦法。第九條鼓勵和提倡社區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參照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