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實施意見》從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健全保障制度、拓展職業發展空間、最佳化保障服務、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補齊了一些制度機制方面的短板弱項,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有章可循。我省各級人社、發改、交通運輸、郵政、應急、市場監管、醫保、法院、工會等相關單位將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協同。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督促平台企業落實權益保障責任,加強治理拖欠勞動報酬、違法逾時加班等突出問題,對情節嚴重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布。各級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規範平台企業經營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約談、警示、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平台企業。
措施解讀
在明確保障責任上提出,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平台企業、平台合作企業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企業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定,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平台企業採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台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平台企業在訂立勞動契約時,不得單方面利用格式條款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限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利。
在勞動報酬上,明確企業要建立勞動報酬合理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水平;企業應當按照契約或協定約定支付勞動報酬,不得隨意處罰;在法定節假日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
在職業傷害保障上,要提高保障水平,對訂立勞動契約的,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僱主責任等商業保險來保障,所購買商業保險的保障水平不低於參加職工工傷保險人員的保障水平。
在社會保險上,全面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並對靈活就業人員異地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政策做了明確。
在勞動保護上,提出平台企業應為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工作過程進行人性化設計,而不得以精算為基礎進行超限施壓,不得將“最嚴算法”作為考核管理要求,不得以階梯式獎勵激勵措施無限度增加勞動強度;完善平台訂單分派機制,科學確定訂單飽和度,降低勞動強度,切實保障勞動安全。
在協商機制上,要充分發揮行業工會作用,積極就行業計件單價、訂單分配、抽成比例等涉及勞動者權益事項開展協商;提出平台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及算法調整等重大事項確定中嚴格履行民主程式,保障勞動者民主權利。
在職稱評審上,開闢“綠色通道”,在學歷要求、職業資格、申報渠道上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出了明確的傾斜措施,增強勞動者獲得感。
在創業創新上,大力組織開展快遞、外賣等新業態領域創業創新比賽,納入甘肅省“百千萬”創業引領工程,利用三年時間評比出45名新業態領域省級創業達人,組織各地分別培育一批新業態領域創業新秀、新銳創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在權益維護上,通過健全爭議調處機制、建立平台企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等舉措,切實維護好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