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08年6月2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
檔案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
陝政發〔2008〕2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明確目標任務,強化領導責任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近年來,各地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就業再就業的方針政策,取得了顯著成績,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已基本解決。但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素質不相適應等矛盾依然存在,促進就業任務十分繁重。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了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奮鬥目標,已經頒布實施的《就業促進法》也對促進就業工作做出了法律規範。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全面落實促進就業的工作責任,確保促進就業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強化政府責任,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三)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貫徹實施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以及加快發展服務業等一系列有利於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第三產業有序發展。採取有效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廣開就業門路。鼓勵和規範靈活就業形式。拓寬就業渠道,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
(四)進一步深化創業促就業工作。認真貫徹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陝政發〔2007〕55號),紮實推進全民創業、家庭創業和自主創業。要結合新形勢的要求,不斷完善支持創業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創業意識教育,營造鼓勵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五)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
(六)加強失業調控,努力減少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加注重對就業的影響,處理好巨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係,妥善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及時掌握就業、失業變化情況。對因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制訂失業調控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七)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並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要將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強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考核、檢查和監督。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進一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八)依據法律規定健全完善就業政策。按照法律要求,完善和規範就業政策,明確政策支持對象和內容,調整完善操作辦法,簡化工作程式,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增強就業政策的可操作性,降低扶持對象享受政策的成本,有效發揮就業政策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
(九)以稅收優惠政策不斷促進和擴大就業。《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陝政發〔2006〕1號)檔案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繼續有效,審批截止日期為2008年底,2009年以後的稅收政策另行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繼續實行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城鎮退役士兵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行業),按規定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具體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
(十一)深入落實和積極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各地要深入貫徹執行陝政發〔2007〕55號檔案中關於小額擔保貸款的各項政策規定,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完善創業服務體系,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做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省級有關部門可結合我省實際,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擴大貸款範圍。經辦銀行可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
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負擔。省級財政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籌集不足的市、縣(區),可根據實際從就業專項資金中予以補助。要充分利用中央財政安排的貼息資金,進一步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貸款獎勵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應根據國家政策調整情況,對我省小額擔保貸款的具體政策及時進行調整。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十二)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範圍和申請認定程式,由省勞動保障廳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政府同意後執行。
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各地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並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社會保險補貼數額,國家有限制性規定的,按其最高限額予以補貼;國家沒有限制性規定的,在企業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額度為企業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的就業困難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之和;靈活就業人員和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補貼額度為個人(或單位與個人)所繳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全額。具體政策由省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制定。陝政發〔2006〕1號檔案規定的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政策繼續執行,審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十三)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其範圍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民政低保協管員、社會保險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監察協管員、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協管員等崗位。二是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縣)、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全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三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及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後勤公益性崗位。四是設區市級政府或其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報經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的其他崗位。
(十四)充分發揮就業專項資金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鑑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特定就業政策需經國務院批准。就業資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資金使用情況和就業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資金結餘量和上級補助額度相結合。總體要求是:擴大扶持範圍,合理確定標準,適當放寬條件,簡化使用程式,有效促進就業。各地就業資金年度累計結餘額度原則上不得高於當年就業資金收入總額的20%。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政策,由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一步加強就業服務和管理,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十五)各地要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和省政府關於民生八大工程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其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設備先進、服務規範的省、市、縣三級不同類別和標準的人力資源有形市場和覆蓋鄉鎮社區的無形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是:
1.統一規劃,分級負責。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要求,建設全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標識統一、標準規範、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
2.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西安為核心,以人力資源豐富、就業壓力較大的市縣為重點,分階段、分步驟完成有形市場建設,同時抓好覆蓋全省鄉鎮、社區無形市場的建設。
3.手段先進,功能健全。採用先進的網路技術,以“數據集中、服務下延、全省聯網、信息共享”為目標,實現就業服務全程自動化、網路化。
4.完善法規,加強監管。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服務等各項制度和政策,形成相互配套、科學完善的政策和制度體系。市場監管和制度建設並重,建設和諧、有序、充滿活力的人力資源市場。
5.延伸功能,強化服務。把發揮市場功能與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就業維權等工作密切結合起來,切實提高勞動者技能和素質,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城鄉勞動者創造便捷、放心的就業環境。
(十六)完善管理制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鄉、社區五級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為求職者提供快捷的就業信息服務,減少求職者的就業成本。加強部門協調,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制度,開展職業中介機構信用等級評定活動。要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規範其經營行為,提高其服務質量。對為符合條件人員提供就業服務並實現就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整合、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服務職責和範圍,合理確定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性服務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服務視窗,開展公共就業服務。要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各地要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完善城鎮失業登記辦法,建立覆蓋城鎮各類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並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全省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並註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在省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註明。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式和登記證的樣式,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十九)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首次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或專項能力考核(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的職業技能鑑定補貼。不斷改進職業培訓補貼辦法,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鈎機制,提高勞動者參加培訓和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培訓的積極性。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進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及時幫助零就業家庭解決就業困難
(二十)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大力幫助和扶持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要通過開展個性化的指導、服務、培訓和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二十一)加強對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促進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政策措施,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依託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製度,規範審核認定程式,建立專門台賬,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要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通過多種形式幫扶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就業。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要及時兌現各項扶持政策。進一步健全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的長效機制,實現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二十二)鼓勵資源開採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發展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接續產業,引導勞動者轉移就業。對因資源枯竭或者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就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二十三)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鞏固和加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切實解決問題。各級人民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向省政府和成員單位通報就業工作情況。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深入做好就業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二十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幹部隊伍的政策法規知識及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就業促進法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十六)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促進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的有機結合。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規範辦理程式,在準確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其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服務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鈎,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採取多種措施,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鼓勵和吸引其積極就業。
(二十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訂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確保本意見精神落到實處。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政府。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