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北省2009年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實施意見

《關於河北省2009年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9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河北省2009年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09〕459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9月17日
檔案原文
石家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擴大試點的要求,做好我省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建村[2009]84號)和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全省城鎮化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就我省2009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重要意義。農村危房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內容,國家下大力啟動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項目,在建國以來是第一次。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能夠使農村貧困農民住有所居,進一步推動農村民生問題的改善;能夠積極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增加投資,擴大內需;能夠改善村莊容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是當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措施,關乎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把農村危房改造放在重要位置,採取有力措施,把工作做細做實,切實抓出成效。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總體要求,以解決農村困難民眾的基本居住安全問題為目標,緊緊依靠農民民眾,通過政府適當補助、政策扶持和社會參與等措施,有序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為全面啟動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範性經驗。
(三)基本原則
1、農民自主自願、政府支持指導。以農民為危房改造實施主體,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導。
2、幫貧扶困、補助對象準確。重點補助、幫扶居住在農村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戶。
3、建設標準適宜、保障居住安全。嚴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戶的建築面積和標準,幫助農村貧困危房戶解決最基本的居住安全問題。
4、陽光操作,規範管理。規範操作程式,公開扶助政策、申請條件、審批程式和審批結果,嚴格管理,接受民眾監督。
(四)目標任務。今年在部分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試點縣”)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根據國家計畫和有關試點縣農村危房情況,改造農村危房2.76萬戶(具體任務計畫見附屬檔案1),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試點任務。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制度,明年在全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面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改造補助對象、補助標準、改造標準和方式
(五)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險房屋且具有本村農村戶口的下列農戶:
1、居住在危險場地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戶;
2、居住在D級(整體危險)、C級(局部危險)危房中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
3、居住在D級危房中的其他農村貧困戶。
農村危險房屋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鑑定技術導則(試行)》判定為場地危險或鑑定為D級、C級的房屋。
其他農村貧困戶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的農村貧困線以下的農村貧困戶。
(六)補助標準。中央補助標準為平均每戶5000元,對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省及以下各級財政要視財力情況對危房改造戶適當給予補助。試點縣根據農村危房等級、農戶經濟狀況和可用財力等因素,在確保完成改造任務的前提下,可區分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等不同情況,自行確定不同方式、不同類型的分類補助標準。
(七)改造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要在滿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築面積和總造價。政府補貼資金超過工程總造價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貧困戶建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積可根據家庭人口規模適當調整,調整幅度應控制在10%以內。
(八)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處於危險場地的,應異地新建;屬於D級的應原址翻建或異地新建;屬於C級的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一般分散、分戶在原址或就近進行改造建設。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縣、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要進行組織協調,幫助各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處於危險場地或D級危房超過10戶以上的,可統一規劃和設計,集中連片建設,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整村整治。
三、實施步驟和要求
(九)申請審批。試點縣應根據本縣實際制定危房改造戶申請審批具體辦法,其中應包括“農戶申請、村級初審、鄉級審查、縣級核准”等主要內容和步驟:
1、農戶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自願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對戶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險程度及改造資金籌集情況和改造意願的說明,並須有戶主簽字;
(2)戶籍證明。即戶口簿,戶籍必須與現居住地一致;
(3)收入證明。五保戶、低保戶,提供五保戶、低保戶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原件備查,複印件存檔);其他貧困戶,提供由村民委員會認定的關於家庭收入的說明;
(4)危房證明。現危房照片(處於危險場地或屬於D級危房的提供整棟房屋照片,C級危房提供整棟照片和危險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參照物)。
符合條件的農戶自己申請確有困難的,村委會應協助申請。
2、村級初審。村委會收到農戶申請後,應先將農戶申報的住房情況與按照冀建村【2009】196號文開展危房調查摸底時填報的《農村危房調查摸底分戶登記表》進行比對;對不一致的,組織村民代表3~5人入戶走訪和現場踏勘,對住房狀況再作核實。對一致的和經核實的,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後,將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對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條件,且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村委會覆核排除異議的,批准農戶填寫《河北省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申請審批表》(樣表見附屬檔案2),上報鄉鎮政府。
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村委會覆核不符合補助條件的,不予上報,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3、鄉級審查。鄉鎮政府收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應及時組成經縣級以上培訓的工作組赴現場逐戶對農村貧困戶的真實情況進行核查,對危房等級進行鑑定,提出明確的核查與鑑定意見。核查與鑑定結果應在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欄和原村莊公示3天以上。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根據農戶貧困類型和危房等級提出改造排序意見報縣政府。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原村委會,並說明原因。明顯遺漏農村貧困危房戶的,責成村委會重新申報。
4、縣級核准。縣政府根據普查情況、鄉鎮政府審查意見,對危房改造申請進行覆核。覆核中,可組織經培訓的建設、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的人員各1人,組成覆核小組,按一定比例隨機入戶抽查核實。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批准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原因。審批結果應在縣級媒體或政府網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同時,對批准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的農戶登記造冊,建立台帳,逐村逐戶建立農村危房改造檔案,準確掌握全縣農村貧困戶需改造的危房數量。
村級初審、鄉級審查和縣級核准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含公示時間)辦結。
縣政府根據省下達的改造任務,按照生活最困難、住房最危險者優先改造和村鎮間適度平衡的原則確定今年的改造戶,並將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鄉鎮、村。
5、上級備案。縣政府將確定的危房改造戶名單等信息報設區市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備案。設區市建設部門匯總後於本意見印發之日起40日內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備案。
(十)危房改造實施
1、開工建設。危房改造戶具備下列條件,可開工建設: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有權機關依照國家規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莊空閒地的,由鄉鎮政府批准建設;
(2)已完成施工圖設計(含簡易圖)或已選定參考樣圖;
(3)已經選定施工隊伍或建築工匠;
(4)已籌集足夠的建設資金。
施工隊伍或建築工匠要按照施工圖紙、有關技術規範、標準進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築材料和構件,不得偷工減料,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鄉鎮政府負責所轄村鎮農村危房改造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應委派經培訓的技術人員或村委會人員到改造現場進行質量監督。
2、工程驗收。危房改造完成後,縣級政府要及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竣工驗收。驗收標準及辦法由設區市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以及工程改造方式制定,並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驗收應具備以下主要條件:
(1)符合村莊規劃,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設計與契約約定內容,農戶能夠直接安全入住;
(2)經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建築工匠)聯合評價,確認質量合格;
(3)建築節能示範戶達到相應的節能要求。
驗收合格的,準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責令有關單位改正,並追究相應責任。
3、檔案管理。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有關檔案另行印發),實行一戶一檔,規範管理。縣建設部門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檔案管理。存檔資料應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於建設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所規定的35項信息資料,以及改造過程中形成的設計、施工、材料、契約、質量評價等檔案資料。
4、產權登記。改造後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完全由政府出資新建、免費提供給分散供養五保戶居住的住房,其產權歸鄉鎮政府所有。
四、工作措施
(十一)加強資金籌集與管理
1、積極籌措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縣政府可為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貸款提供政策支持。省和有關設區市、試點縣財政調整支出結構,視財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試點縣要整合資源、統籌規劃,將抗震安居、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工作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結合,提高政策效應和資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部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經費,通過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嚴格禁止向農戶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2、加強資金管理。試點縣要單獨設立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賬戶,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各級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適時適式撥付資金。可按照改造進度分批撥付資金,或以“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的方式撥付。危房改造農戶名單、改造方式、改造標準最終確定,且危房改造農戶與鄉鎮政府簽訂契約或協定、確定開工時間後,由鄉鎮政府按村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匯總情況後報設區市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設區市匯總後向省財政申請撥付補助資金。其中省財政直管縣,可直接向省財政申請撥付補助資金。
項目開工後,經鄉鎮政府申請,縣財政可向鄉鎮政府撥付補助資金的60%,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再撥付剩餘的40%;或在危房改造完畢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撥付資金。鄉鎮政府收到補助資金後,5日內將其轉發給各農戶。實行統一重建的,可在房屋建成並驗收合格後,由鄉鎮政府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給施工單位。
對符合資金撥付要求的,上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下級財政部門或鄉鎮政府的申請之日起5日內辦理撥付。
(十二)制訂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各試點縣要在開展年度改造工作的同時,制定2009-2011年危房改造三年規劃和分年度改造計畫。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也要組織開展農村貧困戶危房調查摸底工作,在全面、準確掌握農村貧困戶危房情況的基礎上,制定農村危房改造三年規劃和年度計畫。所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應將本縣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報設區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備案。有關設區市據此制定本市規劃和年度計畫,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備案。此項工作應於2009年底前完成。
(十三)搞好建設規劃設計。農村危房改造應符合村莊規劃,尚未編制規劃的村莊,要按照急用先編原則和有關規範儘快編制。要對農村新民居、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開發、改廁等建設項目統籌協調整合,提高項目建設的效益與效率,以危房改造帶動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有關設區市和試點縣組織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農村危房改造施工圖紙或編制標準圖集,設計應採用和傳承當地傳統的結構形式和建築風格,牆體、地面、房頂、門窗等宜採用當地普通材料。
(十四)同步推進建築節能。把農房建築節能示範作為危房改造試點的重要內容推進,根據《嚴寒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節能技術導則(試行)》,重點在房屋牆體、門窗、屋面、地面等方面採取節能措施。今年的建築節能示範安排在張家口、承德兩市,改善寒冷地區農房保暖條件。兩市的每個試點縣至少安排一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範點(村)。其他試點縣也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農房建築節能工作。
(十五)接受民眾監督。試點縣應設立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訴或舉報公開電話,並責成有關部門受理民眾投訴或舉報。發現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鄉鎮、村“兩委”人員有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問題的,要嚴肅查處,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發現申請改造戶不符合條件的,要取消其受助資格,並責令退回補助資金。
(十六)加強工作指導。有關設區市和試點縣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做好危房改造相關工作,協助指導危房戶辦理有關改造建設審批手續。縣建設部門要為農村危房鑑定改造提供技術支持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並加強施工管理,組織技術人員每周進行巡視檢查;要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產、採購與運輸,免費為農民提供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
(十七)開展工作培訓。各級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逐級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訓,省主要培訓有關設區市和試點縣有關負責同志和骨幹技術人員,設區市、試點縣主要培訓鄉鎮工作人員和一線技術人員。未經培訓人員不得參加相關的審查、核查、檢查、鑑定等工作。
(十八)及時報告信息。實行農村危房改造月報制度。改造工作開始後,試點縣建設部門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工程進度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本月改造計畫報送設區市建設部門,設區市建設部門匯總後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2009年12月底前,有關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況和2010年工作計畫。工作中設區市和試點縣有關部門要及時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情況、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報送省有關部門。
五、組織領導
(十九)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中設立農村危房改造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協調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財政、民政、扶貧、殘聯、民族工作、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衛生、稅務、監察、審計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有關設區市、試點縣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整合利用各方資源推動工作順利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以縣為單位組織開展,縣政府為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本縣農村危房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設區市負責本轄區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的組織實施。
(二十)強化工作督導。建立分包督查制度,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別具體負責督查1-2個試點縣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農村危房改造的好作法,推廣經驗,營造氛圍。年底前省將組織檢查組,對有關設區市和試點縣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並在一個月內將檢查報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備案。對於完不成年度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將調低其下年度目標任務及補貼數量。
附屬檔案:1. 河北省2009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任務計畫表
2.河北省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申請審批表(樣表)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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