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預算的通知

《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預算的通知》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0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預算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教〔2020〕199號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檔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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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經研究,現提前下達2021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項目代碼: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7“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用於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等。具體金額等情況見附屬檔案。
請按照《財政部、文化部關於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45號)等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並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2021年轉移支付提前下達至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
請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隨同預算資金申報同步填報績效目標,同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績效目標審核,並將績效目標及時下達,作為績效監控和評價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現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如你省(區、市)需對績效目標進行調整,省級主管部門應於30日內按程式將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的區域績效目標報文化和旅遊部,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文化和旅遊部應於30日內將審核後的區域績效目標匯總報送財政部。
附屬檔案:提前下達2021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預算表
財政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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