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公共就業服務下沉基層的意見

《關於推動公共就業服務下沉基層的意見》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檔案,提出力爭用2至3年時間,打造一批具有示範引領性的基層就業服務網點,加快形成上下貫通、業務聯通、數據融通的基層就業服務格局,增強公共就業服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動公共就業服務下沉基層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24年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發布歷程,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公共就業服務下沉基層的意見》。

意見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推動公共就業服務下沉基層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推動公共就業服務下沉基層,加強基層就業服務,是夯實就業工作基礎的重要手段,對推動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升就業服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和“千萬工程”經驗,注重需求引導和供給最佳化協同,注重數字賦能和機制構建並舉,完善服務措施、擴大服務供給,推動基層就業服務便捷化、精準化、多元化,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全面提質增效,助力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
力爭用2至3年時間,打造一批具有示範引領性的基層就業服務網點,帶動湧現更多民眾身邊有影響力、知名度的基層就業服務網點,增強公共就業服務的均衡性、可及性;加快形成上下貫通、業務聯通、數據融通的基層就業服務格局,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重點任務
(一)服務網點覆蓋基層。聚焦人員集中居住區、人流密集區、產業集聚區、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等區域,布局基層就業服務網點,形成覆蓋城鄉、便捷可及的就業服務圈。統籌資源打造服務網點,可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服務視窗,可聯合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共建服務網點,可因地制宜自建“家門口”就業服務站、零工市場、就業驛站。
(二)服務信息輻射基層。全面摸清轄區內勞動者就業失業情況、重點群體就業服務需求,以及各類用工主體用人需求信息。依託全省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和就業信息平台,發布招聘崗位信息,幫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接;及時將就業失業數據回流街道(鄉鎮)、社區(村),推廣“大數據+鐵腳板”服務模式,支持基層精準實施就業服務,開展重點幫扶。
(三)服務力量下沉基層。建立縣域分片包乾服務機制,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以派駐或聯繫的形式,支持基層服務網點開展就業服務。定期組織職業指導師、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家等深入基層服務網點,為有需求的企業和勞動者提供面對面服務,為網點服務人員提供業務指導和工作支持。
(四)服務模式適應基層。發布基層公共就業服務事項清單,制定基層服務網點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等指導性標準,統一業務流程和規範,推動基層就業服務標準化。探索預約服務、上門服務、代理服務、遠程服務等便民措施,更好滿足民眾就業服務需求。基層就業服務網點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密切合作,聯動開展招聘活動、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就業見習、創業指導等就業服務,把服務送到民眾身邊。
(五)服務供給支撐基層。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就業服務網點設施運營、服務項目提供,形成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的基層就業服務供給模式。根據就業任務、就業工作需要、公共就業服務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就業服務機制,制定並動態調整政府購買公共就業服務事項目錄,明確信息發布、項目管理、績效評估等配套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堅持在黨的全面領導下紮實做好就業服務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將就業服務納入基層民生保障服務事項,形成工作合力。要將公共就業服務下沉基層作為健全就業服務體系、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重點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地方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打造服務隊伍。各地要加強基層就業服務人員能力建設,支持基層就業服務人員參加職業指導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街道(鄉鎮)、社區(村)綜合服務設施視窗承擔就業服務人員,要加強業務培訓,開展練兵比武,幫助提升公共就業服務專業化水平。
(三)廣泛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典型引路作用,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平台,選樹一批基層就業服務先進典型,推廣一批基層就業服務經驗做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鼓勵基層就業服務改革創新,尊重和發揮基層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基層就業服務創新舉措。
附屬檔案: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基本事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4年2月7日
附屬檔案
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基本事項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服務:
一、摸清轄區內勞動者就業失業情況,掌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的就業服務需求,定期調查轄區內用人單位用工需求;
二、為轄區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失業登記、求職招聘登記、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就業扶持政策申領等經辦服務;
三、及時發布就業法規政策、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招聘崗位、職業培訓、就業見習、創業培訓等信息;
四、及時組織推薦轄區內重點群體參加招聘活動、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活動,面向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實施就業援助;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了五項重點任務。
一是服務網點覆蓋基層,聚焦人流密集區、產業集聚區等區域,布局基層就業服務網點,形成覆蓋城鄉、便捷可及的就業服務圈。
二是服務信息輻射基層,推廣“大數據+鐵腳板”服務模式,支持街道(鄉鎮)、社區(村)精準實施就業服務和重點幫扶。
三是服務力量下沉基層,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下沉基層服務網點開展就業服務,定期組織職業指導師、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家等深入基層服務網點提供服務。
四是服務模式適應基層,探索預約服務、上門服務、代理服務、遠程服務等便民措施。
五是服務供給支撐基層,形成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的基層就業服務供給模式,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就業服務機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