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

關於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

關於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2014年9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14年09月25日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為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深入貫徹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黨委八屆七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充分發揮科技在加速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和基礎設施現代化進程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新疆建設的意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興新綱要(2011-2020年)》,特作如下決定。
一、深化思想認識,提升實施科技興新戰略的自覺性
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總目標,發展是解決新疆一切問題的關鍵,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實力的戰略支撐,處於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1991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依靠科技進步振興新疆經濟的決議》以來,尤其是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之後,在自治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紮實工作和全疆各族幹部民眾的不懈努力下,新疆科技進步與創新取得顯著成效,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支撐。當前,新疆發展正面臨新的歷史機遇和挑戰,對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戰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分認識科技創新對提高社會生產力的戰略支撐作用,敏銳把握世界科技創新發展趨勢,緊緊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交匯的重大機遇,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面向未來的一項重大戰略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層面;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體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打通科技和經濟轉移轉化的通道,促進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要把強化實施科技興新作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關鍵舉措,使之成為各行各業的自覺行動,更好地凝聚全社會智慧,充分釋放科技創新潛力,加快創新型新疆建設,推動“五化”同步發展,使我區走上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軌道,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提供強大動力。
二、強化創新驅動,支撐區域現代產業體系發展
提升經濟實力和轉變發展方式是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首要任務。必須堅持科技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導向,把科技進步與創新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中心環節,更加自覺地把工作著力點放到加大創新驅動力度上來。要把增強創新能力與發展現代產業體系結合起來,緊扣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重點部署支撐區域優勢產業、特色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科技創新任務,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努力實現優勢領域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的重大突破,打造產業核心競爭力,發展結構最佳化、技術先進、清潔安全、附加值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現代產業體系;要抓住我國打造經濟升級版和西部大開發升級版的歷史機遇,不斷為創新驅動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著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各類產業聚集園區建設,努力形成傳統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並駕齊驅、傳統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相互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產業轉型升級全過程的產業發展新格局;要發揮新疆作為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創新引領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打造對內對外全方位開放的新經濟成長點和增長帶。
三、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科技惠民和創業富民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各族民眾。著力加強民生領域的科技研發,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設立自治區科技惠民計畫,提高民生科技服務能力。以南疆四地州為重點,加大科技富民強縣、科技扶貧試點示範等工作力度;大力提升基層科技能力,加快縣市科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形成具備技術推廣、成果轉化、企業孵化、技術培訓、信息服務、科學普及等功能的基層科技服務平台。強化現代信息技術在公共安全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套用,提高社會綜合治理能力。以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和農牧民增收為重點,深入實施科技興新素質工程,加快培養專門人才、技術能手,提高基層民眾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能力。大力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鼓勵科技特派員同農牧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創辦企業和技術合作組織,拓展農牧民增收途徑。
四、增強創新能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型新疆建設,關鍵在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要加快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大力提高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加速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引導技術、人才、資金等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運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大幅度增加引導企業技術創新的財政科技投入;建立產業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的後補助機制,引導企業先行投入開展項目研發活動。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面向重點產業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最佳化技術創新體系布局,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著力推進骨幹企業、成長型科技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科技創新創業基地、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各類科技園區建設,在科技設施、研發平台、人才隊伍、科技項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強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專利聯盟建設。加強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提升公益類科研機構服務功能。財政資金資助的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設備,要依照規定對社會開放。
五、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調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
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把強化人才工作作為提高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的突破口,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機制,加快科技人才隊伍發展。大力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人才工程,加強科技領軍人才、科技骨幹人才的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重視工程實用人才、緊缺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加大少數民族科技人才的培養力度,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在創新實踐中脫穎而出,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新創業。依託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工程、各類研發基地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等,培養和壯大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大力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加快人才政策創新,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建立健全以創新業績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分配機制和獎勵制度,並向基層一線科技人才傾斜,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健全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引導創新人才向重點開發地區集聚,鼓勵和支持科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工作。
六、擴大科技合作,加快創新能力建設和產業技術轉移
堅持在開放中創新、在合作中共贏,合理分享發展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擴大和深化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依託國家政策支持和全方位對口援疆機制,發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推動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協同創新;吸引內地知識、技術、人才等創新資源,聯合建立各類創新基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基地,協同推進產業聚集區建設和產業集群發展,合理承接內地的先進技術和產業轉移。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為契機,用好新疆的比較優勢和地緣條件,把區域性對外開放融入國家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和向西開放的總體布局,在更大尺度上聚集創新發展資源,以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科技合作促進資源和產業合作。加快中國—中亞科技合作中心等合作平台建設,把新疆建成在中亞區域具有重要影響力和輻射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產業合作基地和資源合作通道。
七、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自治區財政要按照法定要求,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科技需求和科學事業的發展需要,優先安排、重點保障,不斷加大科技投入。到2020年,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2%,自治區財政科技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5%。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完善科技項目的立項、考核、監督、評估和誠信管理體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其引導、示範和放大效應。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特色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保障改善民生、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加大對科技人才培養和科技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推進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建立健全集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融資擔保和風險保障於一體的科技金融服務鏈,搭建支持科技創新創業的投融資綜合服務平台、股權投資促進平台和產權交易平台,利用基金、貼息、擔保、質押等方式,引導科技與金融合作,培育和發展科技風險投資,拓展企業創新發展的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創新創業。
八、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創新型新疆建設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深入落實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強化目標導向和績效導向,把創新驅動發展落實到規劃編制、工作部署和年度績效考核中。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科技創新創業的政策供給,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富有活力、更具效率的科技體制。加快推進創新型縣市建設,完善基層科技服務體系。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監督與支持,通過執法檢查、地方立法、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視察工作等形式,進一步最佳化科技進步與創新的法律和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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