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環境統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環境統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8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環境統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2010]265號
  • 發布日期:2010年08月16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通知公告,檔案原文,

通知公告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廳有關處室、單位:
為全面了解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去年公布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和梳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進措施,大力推進依法統計等工作的開展,按照省統計局、省監察廳、省司法廳、國家統計局河北調查總隊《關於聯合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的通知》(冀統法字[2010]50號)的要求,省環保廳制定了《河北省環境統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方案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附屬檔案:《河北省環境統計檢查實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檔案原文

附屬檔案:
《河北省環境統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統計局、河北省監察廳、河北省司法廳、國家統計局河北調查總隊《關於聯合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的通知》(冀統法字[2010] 5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的總體目標
貫徹落實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關於“堅決糾正違背求真務實精神的現象”,“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的精神,發現和梳理我省環境統計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進措施,嚴肅查處環境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堅決遏制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現象,為提高環境統計能力、提高環境統計數據質量和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檢查的對象和內容
  環境統計執法檢查對象:各級環境統計責任部門及技術支持單位;依法負有提供環境統計資料義務的單位。
  環境統計執法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統計違法行為及其查處情況。重點檢查2008年以來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二)統計工作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重點檢查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依法領導統計工作,設定統計機構、充實統計力量,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等情況。
三、檢查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及目標要求
統計執法檢查分為自查、抽查、處理和總結四個階段。
(一)自查階段(8月20日前),主要工作內容: 
 1.各單位要嚴格依照《統計法》、《處分規定》和國統字[2010]38號、冀統法字[2010] 50號的通知精神,認真開展自查,切實查找影響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制定詳細的自查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提出明確具體的自查內容和要求,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列出自查的重點統計指標,提高自查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二)抽查階段(8月21日—9月15日),主要工作內容:
抽查要突出重點,抓主要矛盾和問題。集中力量檢查省控重點污染企業、重金屬污染、污染減排等方面。
1.各市要抽查2--4個所轄縣(市、區),在組織對縣級抽查的同時,要直接幫助並參與一至二個縣(市、區)的抽查工作,並對其抽查工作質量負責。
2.省組成檢查組對2--4市進行檢查,根據各市提供的縣級自查情況,進行初步綜合評價,重點選擇統計基礎工作薄弱、統計數據質量問題較多、自查工作成效不顯著、統計執法工作相對薄弱的2—4個縣(市、區)進行全面檢查。
(三)處理和總結階段(9月16日—9月30日),主要工作內容:
1.各級檢查辦對於自查、抽查出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梳理,分門別類,提出相應處理或整改意見。
2.屬於自查階段各有關單位自查出的問題,各單位自行糾正。
3.構成統計違法行為的,尤其是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違法案件,要在深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分清責任,根據《統計法》和《處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追究有關單位領導、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1.高度重視檢查。必須充分認識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謀劃,紮實工作,確保大檢查取得成功。
2.加強督導檢查。要加強對基層環境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的經常性檢查,省要不定期地派出檢查督導組,對各市、縣(市、區)的工作開展情況實地進行督導。
3.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責任,各負其責,嚴肅紀律,嚴格責任追究,誰出問題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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