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2008]52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擴權縣(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6〕39號)提出的關於“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的要求,實現《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冀政〔2006〕65號)提出的“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的目標,適應新時期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的需要,現就加快推進我省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環境保護部制定和印發了《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環發〔2006〕185號),環境保護部、省環保局還將環境監察標準化工作完成情況納入了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年度考核辦法,並確定了環境監察和環境稽查機構合併達標的原則。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將環境監察標準化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制定工作計畫,精心組織實施,把標準化建設工作與環境執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考核。
二、充實力量,增加投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環保部和省局有關要求,學習借鑑石家莊等地經驗,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及編辦、人事、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研究解決環境監察執法機構編制、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執法人員著裝等急待解決的問題,要充分利用“211”環保預算科目的作用,確保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資金保障渠道穩定暢通,加強執法裝備建設,配備必須的基本執法裝備與應急裝備,提高現場檢查與應急反應能力。要增加環保專業人員進入環境監察執法隊伍,解決目前環保執法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使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在人員機構、執法車輛、取證設備、應急裝備、辦公設施等方面達到國家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從根本上改變我省環境監察機構人員不足、執法裝備落後狀況。
三、規範管理,注重實效。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環發〔2006〕185號)的有關要求,確定“十一五”期間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規劃,要在“地級市、縣級市和擴權縣(市)環境監察機構至少達二級標準,縣區級環境監察機構至少達三級標準”的基礎上,鼓勵按高標準要求達標。要加快環境監察制度建設,進一步統一執法文書,規範執法程式,按照《河北省環境監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冀檔發〔2008〕33號)的要求,提高環境監察執法檔案規範化管理水平。要不斷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率。各地要根據省環保局確定的2008年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達標驗收計畫(附後),加快工作進度,並提前向我局提出驗收申請,努力完成達標驗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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