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2年度環境監察工作考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2012年度環境監察工作考核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5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2年度環境監察工作考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3〕5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2013年05月10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為增強環境監察考核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據《河北省環境監察(稽查)工作年度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冀環辦〔2008〕270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2012年全省環境監察重點工作安排,現將重點考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次環境監察考核工作採用省考評與各市自評相結合的方式,分為同步開展、相互對接、書面反饋、全省通報四個階段,嚴把考核質量關,全面、真實地反映各設區市環境監察工作水平。
二、考核內容
(一)重點考評內容。重點對下述15項指標指定內容,以日常管理、執法檢查過程中掌握或形成的各類統計報表、記錄、資料為主要評分依據進行定量考評。
1、省環保廳統一部署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情況(指標1)。重點考評2012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2012年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全國湖庫型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秸稈禁燒專項執法檢查、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重點污染源嚴查行動等執法檢查中信息的(詳見附屬檔案)報送情況。
2、省環保廳交辦件辦結情況(指標2)。重點考評以省環保廳通知(函)、省環監局函、督查通知書、環境信訪件轉辦單、電子郵件轉辦、網上輿情轉辦等六種形式交辦、轉辦的案件,按時辦結、報送情況及按要求辦理情況。
3、環境監察報告制度執行情況(指標3)。重點考評環境監察政務信息按要求報送情況(包括年報、月報、年度工作總結等),以《河北省環境監察信息》採用情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領導接訪、幹部下訪情況統計表》年報、半年報、環境信訪月報、舉報獎勵季報、環境監察工作情況報表、年度工作總結報送為主要考評依據。
4、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情況(指標4)。重點考評各設區市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及申請情況。
5、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處理情況(指標6)。重點考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處理情況及信息報送情況,以2012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全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情況的四期通報(環辦函〔2012〕428號、環辦函〔2012〕850號、環辦函〔2012〕1175號等)通報數據作為主要考評依據。
6、排污申報和排污收費工作開展情況(指標7)。按照2012年度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費徵收匯審考評工作以及全省2012年度總量減排監察係數核算考評工作為依據進行考評。
7、生態環境監察工作開展情況(指標8)。重點考評各設區市對《2012年全省環境監察工作要點》部署的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的落實情況,以各市報送的《年度工作總結》中“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章節描述”及環保部夏秋季秸稈禁燒衛星數據為考評依據。
8、環境監察工作制度執行情況(指標9)。重點考評設區市級環境監察人員崗位培訓率(以“全國環境監察隊伍管理系統”中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參加環境保護部、省級崗位培訓合格的人數占2012年度市級環境監察機構人員編制數的百分比計)和2011年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完成項目方案的機構占項目涉及機構總數的百分比計算。
9、稽查工作開展情況(指標10)。重點考評環境監察稽查工作深入推進情況及信息報送情況和排污費稽查工作,以各市報送的《年度工作總結》中的內容與省下發檔案提出的相關要求符合程度為依據。
10、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情況(指標11)。重點考評各設區市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建設情況、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與省環保廳聯網情況、30萬千瓦以上電廠自動監控情況、國控省千家企業的自動監控情況、向省環保廳監控中心傳輸數據的穩定連通率五項指標,以環保部入口網站中“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進度匯總表”作為考評依據。
11、轄區環境監察隊伍管理情況(指標12)。重點考評持證上崗率和崗位培訓率兩項指標。
12、轄區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情況(指標13)。重點考評各設區市轄區內縣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以驗收達標機構占轄區機構總數的百分比計。
13、轄區“12369”舉報網路建設情況(指標14)。重點考評各設區市轄區內縣級“12369”環保舉報熱線特服號開通率和縣級“12369”管理系統使用率,以我廳信訪辦2012年抽查結果為考核依據。
14、受到表彰獎勵情況(指標15)。重點考評各設區市級環境監察機構受到國家、省級表彰獎勵情況。
15、受到通報批評和處罰情況(指標16)。重點考評環境監察機構或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國家、省級通報批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
(二)自評內容。各設區市應嚴格按照《考核辦法》確定的16項指標進行自評。涉及省環保廳重點考評的15項指標,可參考上述考評事項和考評依據,結合工作實際進行自評。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環境監察考核工作。各設區市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考核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開展環境監察考核自測評分工作,認真梳理本轄區內相關工作,於2013年4月7日前報送《2012年度環境監察工作考核自測評分報告》。
(二)認真細緻做好環境監察考核工作。各設區市在報送自測評分報告時,應對照考核指標,逐條提供量化的“考核指標說明材料”和證明材料,做到加分、扣分依據充分。
(三)客觀公正反映全年環境監察工作。各設區市在自評工作中,要嚴明考核工作紀律,如實反映全年環境監察工作成績,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檔案文號或發文日期,杜絕謊報、瞞報行為,確保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我廳將在2013年環境監察專項稽查工作中,結合各設區市自測評分報告報送情況和考核指標證明材料提供情況,確定部分設區市進行交叉稽查。
聯繫人:省環監局辦公室 李遠
附屬檔案:2012年度全省環境監察工作考核重點考評指標(從河北省環保廳網站“執法監察”欄目中下載)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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