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環境監察信息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環境監察信息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環境監察信息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監察字〔2007〕6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境監察(稽查)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環境監察工作安排部署,介紹和宣傳我省各地環境監察執法工作經驗和成效,增進工作交流溝通,推動全省環境監察工作,現就加強環境監察信息報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環境監察(稽查)機構要高度重視環境監察信息報送工作,堅持圍繞重心、服務大局的原則,及時主動地報送各類環境監察信息。
二、各設區市環境監察(稽查)機構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信息收集、編寫、審核與上報工作。分管領導和信息員名單、聯繫電話請於4月20日前報省環監局。
三、各設區市環境監察(稽查)機構和縣(市、區)環境監察(稽查)機構是環境監察信息的報送主體。信息內容主要是:監察工作動態、工作措施和成效、工作經驗介紹、典型案例分析、領導重要批示等內容。
四、《河北環境監察信息》設定工作部署、工作動態、案例分析、工作簡訊、外省經驗五個欄目,每期《河北環境監察信息》將在“河北省環保局”入口網站“執法監察”欄目中及時刊載。
五、環境監察信息實行計分制,各地上報的信息一經我局採用或被省環保局領導批示將予以計分和加分。我局將對信息計分情況每兩月進行統計並公布,年終對信息成績突出單位和個人以適當形式進行表彰。具體計分方法如下:
1、上報每條工作簡訊計1分,工作動態計2分,案例分析計3分(重複上報不得分)。
2、採用每條工作簡訊加1分,工作動態加2分,案例分析加3分。
3、採用的信息被省環保局領導批示的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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